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接B361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27,327,039.62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087,592,824.89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1、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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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19年签署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哈尔斯、弘讯科技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签署滨江集团、思进智能、王力安防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滨江集团、科顺股份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财信发展、国城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19年签署龙马环卫、杭汽轮、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洁美科技、龙马环卫、卫星石化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洁美科技、华旺科技、卫星化学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资质、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严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02.896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102.896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20.579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请授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满足该等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授权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592,739.93万元,不存在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五届六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43,155.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阳滨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滨杭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7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5%(最高本金限额为3.85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及90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东阳滨杭公司提供担保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阳滨杭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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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滨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2日
2、住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白云街道昆溪社区下昆溪外坞门六幢六单元四楼(自主申报)
3、法定代表人:林国平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
5、股东情况:公司持有55%的股权,杭州建杭新晟置业有限公司另持有其45%的股权,公司与东阳滨杭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东阳嘉品名苑项目的开发主体。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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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主债权到期余额的55%(最高本金限额为3.85亿元)
3、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阳滨杭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东阳滨杭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43,155.64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2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01,345.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