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357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2-011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22-01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详见公司临2022-013号公告。

  十一、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1年度报酬及聘请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的报酬。根据实际工作量,拟支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300万元;另拟支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6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

  2022年度公司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2年度报酬。

  详见公司临2022-014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初步拟订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其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和津贴的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详见公司临2022-015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系列配套规则等的修订,公司需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系列配套规则等的修订,公司需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系列配套规则等的修订,公司需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十八、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2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2-01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22-01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

  ■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修正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

  学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嘉兴高级中学

  ● 担保额度:对2家学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目前,公司为2家学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现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嘉兴高级中学等2所学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担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对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成立于1999年6月,开办资金3836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洪兴路2639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总资产10586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4700万元,结余-858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的担保。

  (三)嘉兴高级中学成立于1997年12月,开办资金2132万元,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洪殷路341号。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校总资产7277万元,1-12月实现收入总计5624万元,结余-826万元。

  公司拟对其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万的担保。

  上述2家学校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湖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学校,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为公司特许经营的学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在对学校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学校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对外担保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担保具有合理性,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7.01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4.17亿元,其他对外担保余额(含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担保)合计52.83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表(1)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在对2家学校担保总额度5000万元内,可对2家学校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2-0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7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7日

  至2022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7、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2022年5月23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 其他事项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等的要求,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1-3月,公司地产业务新开工面积11.25万平方米,新竣工面积18.96万平方米;无新增土地储备;实现结算面积8.45万平方米和结算收入16.70亿元,同比下降38.52%和增加13.04%,其中权益结算面积7.70万平方米、权益结算收入15.53亿元;合同销售面积8.67万平方米,合同销售收入39.23亿元,同比下降61.50%和59.91%,其中权益销售面积5.84万平方米、权益销售金额25.92亿元,同比下降59.93%和46.70%。

  二、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18.65万平方米,其中权益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18.19万平方米;2022年1-3月,公司取得租金总收入2,661.36万元,其中权益租金总收入2,627.50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黄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9,967,2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8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297,112,798,占黄伟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9.4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08%;黄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5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3.68%。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事宜,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拟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黄伟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对应融资余额0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对应融资余额0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8701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1.2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12%,对应融资余额14.95亿元;未来一年内(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7834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8.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11%,对应融资余额8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新湖集团的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现平仓风险,新湖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4. 公司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5.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9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杭州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雪军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无异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济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行业融资环境趋紧,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用于发展的资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2021年度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之合并及母公司可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系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3,382,040,890.4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808,331,856.70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833,185.67元后,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01,207,704.75元。

  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和行业融资环境趋紧,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用于发展的资金,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的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同时,2021年地产行业精准调控、全面去杠杆,财政政策及融资监管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收紧,融资环境日益严峻,行业内不少民营房企陷入流动性紧张。2022年以来,调控政策虽然边际缓和,但预计房地产行业将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方案,行业融资环境短期也难以大幅改善。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土地储备较多,近年来加快了地产项目开发节奏,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对较大。同时,公司近期进行了地产业务的结构优化,需要更多资本金谋求地产业务新的发展机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健康、稳健的持续发展,不断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91万元,同比增长22.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685万元,同比下降29.31%。2022年,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故需充足的资金保证。

  (四)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于2019、2020年度实际现金分红数额为84,338,893.00、472,297,800.80元;同时公司于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实施了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为600,096,772.3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156,733,466.16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93%。

  地产开发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资本依赖度较高,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对企业现金流有较高的要求;同时,鉴于新冠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严重和行业融资环境未有明显改善,为保证公司拥有充足的发展资金,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用于发展的资金。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在行业增速放缓,地产调控坚持长效机制,行业融资环境尚未明显改善的环境下,公司拟保有更加充裕的流动资金,一方面用于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另一方面用于满足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整体环境,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同意上述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和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管理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按规定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本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资料后认为:

  该项交易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占公司对外交易的比例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上述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B359版)

本版导读

2022-04-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