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338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64.0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8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03.8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2.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9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13,624,125.93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38,764.3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547,641.33元。

  公司为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2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153,581,943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2,202,76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24,125.93元(含税)。2021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

  2、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120,066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7,502,960.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按此计算,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92%(含本次现金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资金需求,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7月19日及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其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3,082.17万元,AI光学感知器件研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31.26万元(详见公司2019-002号公告)。

  (2)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光天瞳进行增资,福光天瞳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5,000万元;使用不超过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详见公司2019-003号公告)。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3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265.06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20-006号公告)。

  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60号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科技园(详见公司2020-023号公告)。

  (2)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22号公告)。

  4、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9,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0-035号公告)。

  5、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增加福光股份作为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的实施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9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2)同意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详见公司2020-042号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福光股份变更为福光天瞳,并由福光股份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详见公司2020-049号公告)。

  7、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8、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026号公告)。

  ■

  9、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详见公司2021-059号公告)。

  10、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11、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2-005号公告)。

  12、公司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379.74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尾款金额531.3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326.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注:(1)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为累计收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 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项目总投资额由10,561.03万元变更为11,425.94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10,561.03万元不变,差额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其中,装修工程投资金额由1,140.70万元变更为1,118.63万元,机器设备投资金额由6,825.00万元变更为7,456.39万元(本次变更后投资光学镜片生产线3,618.4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由2,595.33万元变更为2,850.92万元(本次变更后产品结构调整,相应增加铺底流动资金投入)。项目的产品由AI光学镜头变更为AI光学镜头及光学镜片。

  1、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91904028310108),福光天瞳在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05280281861)用于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准。

  三、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节余募集资金包含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是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一定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和尚未支付尾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福光天瞳在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福光天瞳、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将“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福光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福光股份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福光股份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福光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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