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334版)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平、公正地履行了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2、人员信息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3,493.00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经审计)35,715.93万元。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娜,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文静,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思,注册会计师,从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1年。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执业准则,认真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等文件。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5、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7、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204,608,3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710,500股变更为72,607,850股。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1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13、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4、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5、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344,750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72,263,100股。

  16、2021年1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17、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8、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9、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5,39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并注销9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7,77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6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3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3,627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4,44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1、2021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3,759,330,2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61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279,149股变更为50,790,746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1,840,900股变更为16,577,322股。

  22、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18.9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1.5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8.6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股份数由288,846股调整为404,384股。

  同意回购注销6名离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3名离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99,437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3、2021年11月8日,公司完成了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共计回购注销703,821股。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790,746股调整为50,336,335股;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6,577,322股调整为16,327,912股。

  24、2022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14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19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4,216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项。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6,383,636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964,903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5、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8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2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56,724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2月2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3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3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3月25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59,685,191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0.52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5,577人。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禁的限制性股票164,818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28名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17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4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41名辞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合计回购限制性股票321,542股(其中,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724股,2022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8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8.6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5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因公司“牧原转债”处于转股期,总股本持续变化,以上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公司股本均以2022年4月28日股本情况为基础。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牧原股份”)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有效期三年。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向关联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1)。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额度有效期调整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

  牧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经过董事会批准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内乡县灌涨镇杨寨村

  法定代表人:钱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7672972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酒类经营;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7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牧原实业资产总额1,915.73亿元,负债总额1,171.42亿元,净资产744.31亿元。2021年度牧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832.76亿元,净利润70.93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牧原实业资产总额2,070.19亿元,负债总额1,371.72亿元,净资产698.47亿元。2022年1-3月牧原实业实现营业收入186.42亿元,净利润

  -57.94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牧原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

  注:以上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申请借款,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该额度有效期调整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内有效,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额度并可提前还本付息。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1、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牧原实业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16,994.60 万元。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牧原实业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亿元。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偿还牧原实业借款495,800.00万元,利息5,187.36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关联股东借款用于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运营和发展需要,利率参照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结合公司近期的融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关联股东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程序,已经牧原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证券对牧原股份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向关联股东借款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债券代码:127045 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牧原股份”)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建设,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具体情况如下:

  1、牧原股份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

  2、公司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

  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单位:万元

  ■

  (三)公司此次向上述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公司或子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

  (二)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

  1、基本信息

  ■

  2、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2022年3月31日、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增资后,前述全资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繁峙牧原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克东牧原的持股比例增加。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升竞争力和生产经营规模。本次增资完成后,上述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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