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313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7、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股东大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年内共召集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信息,并保障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完整地按规定披露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等,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保障股东、投资者、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及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已形成以服务投资者为核心的工作意识和诚信勤勉的工作氛围。公司设置专线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投资者来电,保证专线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渠道的畅通;公司通过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提问、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等,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认可程度,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五)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和问责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执行,做好财务信息的审核及披露工作,积极履行职责。

  (2)战略决策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召开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报酬情况及年度绩效考核报告。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了解公司高管人员架构及岗位职责,认真审核候选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

  (5)问责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问责制度》,成立了问责委员会。公司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三位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两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现有总面积近80万亩,蓄积655.32万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原木销售11.41万立方米,杉木、松木、杂木价格与往年对比未有明显变化。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8,122亩,其中:国家储备林项目新造面积7,524亩,特殊珍稀树种项目面积3,760亩。完成幼林抚育约43,983亩,森林抚育10,932亩。发生火警0起,火灾0起,过火面积0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98.30%来自主营业务。报告期内,金森小额贷款公司整体盈利1,648,881.40元,公司持股20%;三明金山流转整体盈利1,471.350.22元,公司持股30%。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实现营业收入189,886,506.97元,同比增加28.27%;营业利润13,568,793.27元,同比增加48.83%;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2,931,352.95元,同比增加48.18%;每股收益为0.05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盈利资产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用材林),用材林的盈利能力保持正常。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计为存货,生长周期长,为持续培育持续收获的经营模式,期末金额较大,但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销售积压或减值情形。

  三、2021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林业,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林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开始发生深刻变化。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以维护国家森林生态安全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调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举措,为林业发展创造绝佳机遇和广阔空间。

  (二)公司发展战略

  新挑战带来新机遇。公司加大投入,加强森林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加森林蓄积量;进一步增加对林业中介服务业的投入,增加公司营利能力;以品牌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强林业品牌保护和开发利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由单一的木材生产向多种高效复作模式发展,真正做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习总书记对林业发展战略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科学决策、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股东大会的决议,积极维护股东的利益,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努力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赢利水平;扩展林业技术服务业务,赶上国家政策好时机;加强资本运作,实现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公司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为公司治理、战略、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发展而忠实勤勉履职。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1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成员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证监会、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三)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次监事会决议已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二、监事会就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例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公司董事会能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

  2021年,监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等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并不定期的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审计报告的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得到严格的执行,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税政策,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切实开展了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能够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平等、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力,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管理违规问题。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监事会成员继续加强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养、履职能力,更有效的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1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吓忠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7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它委员共同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王吓忠

  本人联系方式:wazfd@163.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吓忠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0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溪欣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7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管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薪酬分配合理、合法,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经营团队的稳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郑溪欣

  本人联系方式:xixin.zheng@dentons.cn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溪欣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火根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相关事项建言献策,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并对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及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本人就公司2021年度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均表示赞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1年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4月28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2021年7月29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8月16日,发表了《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8月27日,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负责、客观谨慎、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充分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检查监督活动。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高级管理人员奠定基础。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对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本人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工作监督职能和独立性;认真审议各项提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本人姓名:张火根

  本人联系方式:1780367502@qq.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并在专业领域为公司做了很多指导性工作。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火根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公司定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公司路演厅(http://ir.p5w.net/c/002679.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应飚先生、财务总监陈艳萍女士、独立董事张火根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煜星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2022]361Z0184《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32,953.5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23,295.3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09,658.1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9,010,909.24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7,072,680.00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47,887.42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5,756,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人民币8,251,46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公告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2022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亚厦股份、九牧王、欣贺股份、嘉亨家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傲农生物、九牧王、柯利达、福建金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清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经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容诚提供的资料和了解,对容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表示一致认可。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建议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10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

  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简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日期根据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08年3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履行职责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公司相关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总工程师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应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总经理行事时应当遵守本细则;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赋予的和董事会授予的职能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党总支会议、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批准经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一定金额以下的本项相关事项;

  (四)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

  (十三)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工作条例,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四)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和年度用工计划;

  (十六)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七)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或者协议;

  (十八)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出资人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资产处置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做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义务:

  (一)总经理必须遵照国家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信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总经理应当充分考虑并依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正确并妥善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

  (三)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评价、考核;

  (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提供信息或资料,确保公司运营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透明度;同时保障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的知情权;

  (六)对提供给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内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对来自于公司外部的信息的可靠性应提出明确评估意见;

  (七)总经理应及时、主动地与董事会、董事沟通,积极回答董事会、董事的咨询、质询;

  (八)总经理应当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竭力优化经营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全面促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四章 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组织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审批以下重大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1)购买资产;(2)出售资产;(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10)签订许可协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12)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不包括衍生品交易。

  (二)审批以下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五亿元。

  (三)审批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

  (2)审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交易不包括涉及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总经理在审批上述事项前,应及时向董事长说明情况,事后并报董事会备案。

  (四)其他

  (1)审批公司10万元以内的赞助、捐赠;

  (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为保证在企业经营中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为总经理履行职权、指挥、决策的主要方式,是研究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会议、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行使董事会授权,部署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工作机制。

  总经理依据本细则,相应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或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工作条例。上述规则应对本细则提及的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进行总经理审批权限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权限的划分。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工作条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总经理办公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相关议题行使审议或决策权利。

  (二)科学决策原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的各项议题,应当事先由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充分调研并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深入征求意见,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或组织专家论证。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四)公司党总支参与决策原则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策事项,重要(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党总支、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要注重听取党总支、董事长意见。

  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公司党总支前置审议的,根据党总支前置审议有关要求和程序,提交党总支进行前置审议,形成党总支会议审议意见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领导班子成员主持。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工作需要,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定期召开,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议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四)公司党总支提议时;

  (五)董事会提议时;

  (六)监事会提议时;

  (七)有突发性事件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有关部门提出,依次经分管领导、董事会秘书审核签署意见、总经理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含监事会主席)时方可举行。

  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和服务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以《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由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经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会秘书会签,报总经理审定、签发。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由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行政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相关的协调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总经理办公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档案管理要求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工作机构及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工作机构

  在保证公司日常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总经理工作机构设置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经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置资源培育部、资源保护部、资源管理部、木材产销部、村企合作推进部、战略投资及科技产业化部、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范围内或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由总经理批准实施;超过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范围且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的,报经董事会审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上的,报经股东大会审批,由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投资效果的实现。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有权批准并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公司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依据公司制度需要对上述人员考核的,应事先由公司党组织及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再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在生产经营中,要认真贯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控制,强化财务管理。

  (四)重大合同管理程序

  重大合同经合同审查程序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在总经理有权决定的交易事项范围内或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由总经理签署;超出总经理授权范围的,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职权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党组织、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不得变更党组织决议、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开拓新业务,增强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现代化管理,增强企业的综合发展能力;

  (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七)加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总经理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八)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应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应视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29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2]361Z0203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专字[2022]361Z0203号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森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361Z018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福建金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福建金森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建金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福建金森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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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2-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优化贷款结构,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事宜中的最终贷款期限、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及银行审批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在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事项相关联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保持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优化贷款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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