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2-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141版)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说明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1年度公司支付财务报告审计费为人民币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2020年12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7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向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数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洪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2年起开始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历年来审计情况的查阅,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情况说明和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并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核实,同时通过行业协会也进行了多方面的了解和核实。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审计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胜任2022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2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公司2022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七名董事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业绩说明会并征集投资者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2年 5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总经理周文霞女士、公司财务总监陈大力先生、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龙飞先生、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冀爱萍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2年5 月 16 日(星期一)17: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所关注问题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公司将在 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5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姜海华 ,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姜海华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海华先生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13,660.3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6,327,444,494.01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475,421.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7,542.14元,2020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9,033,714.40元,2021年度已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855,301.98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703,145.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股票名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因疫情原因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刘益谦先生、周文霞女士、刘万富先生、徐翔先生和张晓苗先生。会议由副董事长周文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年报摘要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713,660.35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6,327,444,494.01元。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32,475,421.3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47,542.14元,2020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59,033,714.40元,2021年度已分配利润49,406,291.65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855,301.98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703,145.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议案详见刊载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支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计费人民币陆拾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人民币贰拾万元,合计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自公司1996年上市以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本公司提供了多年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刘万富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刘万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刘万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刘万富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新独立董事就职前,刘万富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刘万富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宝贵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公司拟选举姜海华先生(会计专业人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详见刊载于2022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天茂集团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天茂集团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独立董事意见。

  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张晓苗、刘万富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徐翔、张晓苗、刘万富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应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投资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2020年10月9日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2020年12月17日,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持有国华人寿2020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5.5亿元。

  2021年6月28日经公司八届二十一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申购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含2.7亿元)。2021年7月8日,公司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购持有国华人寿2021年第一期资本补充债券2.4亿元。

  2021年12月7日和12月22日本公司分别出售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1亿元和2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仍持有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4.9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八届十七次和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现金流安排,通过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择机购买或出售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签署相关文件等。

  根据相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投资国华人寿资本补充债券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相关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召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七均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其中,因疫情原因监事卢俊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吴时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4,703,145.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1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至议案四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分析日常关联交易基础上,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2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主要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重庆龙的美术馆之间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73.63万元,其中:本公司及国华人寿与新理益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11.01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622.33万元;与长江证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46.24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163.43万元;与重庆龙的美术馆龙关联交易预计116.38万元,2021年实际发生金额131.22万元。

  1、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担任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故刘益谦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本议案由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有效表决票为6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873.63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2,255,333.38万元的0.04 %,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名称: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东路85号19A室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从事电子信息科技、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百货、建筑材料、钢材、化工原料及产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的销售,医药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理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4.56%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新理益集团(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307.95亿元,净资产209.88亿元,营业收入90.57万元,投资收益4.98亿元,净利润 0.32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2、关联方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注册资本:552,946.767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的近亲属陈佳先生担任了长江证券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故长江证券为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21年9月30日,长江证券总资产1635.61亿元,净资产304.77亿元。2021年1-9月营业收入66.48亿元,净利润21.99亿元,有足够履约的能力。

  3、关联方名称:重庆龙的美术馆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9号金沙路29号

  负责人:王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现代、当代、革命时代书画、油画、雕塑作品、艺术品、工艺品收藏、展览、学术交流。

  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重庆龙的美术馆法人王薇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长刘益谦先生配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王薇女士有足够的履约能力。

  经核查,上述相关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1年3月国华人寿与新理益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0层物业租赁给新理益,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509,175.00元,租金按月支付。

  2、2021年11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重庆国华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租赁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月租金为人民币85398.48元;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28097.72元;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4502.60元;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41227.74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3、2019年12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荆门市城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签署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国华汇金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长江证券(承租单位全称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天山路证券营业部”),租赁期限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参考市场价格,月租金为人民币36,466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4、2021年05月国华人寿控股子公司重庆平华置业有限公司与重庆龙的美术馆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持有的“重庆国华金融中心”部分物业租赁给重庆龙的美术馆,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参考市场价格,其中: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4日,月租金为人民币93107.20元;2022年11月25日至2024年5月24日,月租金为人民币139660.80元;以上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 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函告,获悉新理益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新理益股份质押情况

  ■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截止2022年4月28日)

  ■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刘益谦先生和王薇女士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改变控股股东地位。如上述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8日出具的《新理益质押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4月29日出具的《新理益质押明细》。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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