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2-029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2022-05-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2022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一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管材采购合同(四标段),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标的:DN1400-1600钢筒混凝土管道(BCCP)及橡胶密封圈

  交货时间: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货,且每天不间断供应,所有管材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单及时供应。超过供应期限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整(53,797,698.00元)(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实际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相应货物规格、型号的价格表,由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为落地价,该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税费(为上述四项费用的税金)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KD66L5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西路北侧006号

  注册资本:15650.9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天鸿

  成立日期: 2022-03-0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林业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甲方具备支付相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宁夏水投中卫香山供水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DN1400-1600钢筒混凝土管道(BCCP)及橡胶密封圈。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整(53,797,698.00元)(含税)。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实际供货的规格、型号、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为准。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相应货物规格、型号的价格表,由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货款的依据。

  本合同的合同单价为落地价,该价格为包括所有货款、运输费、卸车费、技术指导费、税费(为上述四项费用的税金)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维修费等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的全包价,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4、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合同履行期内,BCCP管价格涨幅或跌幅≥5%,则超过百分之五的部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价。

  5、交货和验收

  (1)交货条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货,且每天不间断供应,所有管材必须严格按照材料计划单及时供应。超过供应期限甲方将视情节轻重,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兴仁镇,香山乡施工地点。

  (3)运输方式:货物由乙方运输至交货地点并由乙方承担卸车费用,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通畅的运输条件及卸货便利条件。

  (4)管材卸车:在道路畅通时须按甲方要求卸放在甲方指定地点,除特殊情况外严禁成堆码放、乱放。特殊情况指无法直接进入工地现场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将管材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整齐码放,二次转运由甲方负责。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随意卸车,甲方有权拒付该部分管材(以现场影像资料为准)合同价款中包含的运输及卸车费用。

  (5)验收时间:每批货物到达工地后即组织验收,一般为5天内。

  (6)交货验收方式:四方联合验收,明确单位并签署联合验收单,该验收单为最终结算依据,BCCP管检验资料随货同行(检验报告、合格证)。

  (7)验收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应管材。管材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货物让乙方重新供应。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与乙方直接终止合同。

  (8)交付数量:供货数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需求通知单为准。

  6、价款的结算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百分之二十的预付款,货物到达工地后,在次月的10日前结算上月到场并验收合格的材料款至百分之九十(扣减预付款)。打压通水后付至总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达到1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乙方必须开具与结算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于甲方财务处。如乙方未出具相应票据,甲方不予支付且付款期限顺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月须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或国标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②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须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③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技术协议的约定,或存在其他瑕疵的,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更换,因此造成费用的逾期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货物已经应用于工程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返工修复及抢修等费用和损失。

  ④乙方在供货期内无法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厂家另行供货,乙方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8、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9、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进行解决。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合计总金额为53,797,698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21%。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2022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4、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管线调整引起管材数量变化,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一中部干旱带沙坡头香山兴仁片区生态修复及灌区(一期)供水工程管材采购合同(四标段)》。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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