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5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2022年5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集团”)提议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核查,重工起重集团的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2-047)。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田长军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8,899,533股,占公司总股本1,931,370,032股的63.110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0,880,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7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018,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3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7,08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11%;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05%;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1%。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7,08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11%;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05%;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1%。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17,08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11%;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05%;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1%。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17,08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11%;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05%;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1%。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237,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36%;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35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746%;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085,1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511%;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204,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305%;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15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1%。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237,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36%;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35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746%;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选举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增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1,217,237,23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8636%;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13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6,35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746%;反对1,66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穆晓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2-05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孟伟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补孟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增补后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孟伟,委员:田长军、朱少岩、杨波、孙元华

  2.提名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杨波,委员:孟伟、王国峰

  3.审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唐睿明,委员:张树贤、孙元华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张树贤,委员:唐睿明、王国峰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孟伟先生简历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附:孟伟先生简历

  孟伟先生,196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工程师。曾任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现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除上述在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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