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8人,独立董事张伟贤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确定高冰镍项目的投资主体、路径并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对外投融资经营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9议案名称:《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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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和《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雪婷、祝领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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