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50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并于2022年5月11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浙江荣盛控股集团大楼十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李水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7,138,662,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0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5人,代表股份393,002,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13%。

  3、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2人,代表股份7,531,66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3830%。

  (三)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1,255,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140,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2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2.《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1,2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2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128,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2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3.《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17,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02,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9%;反对14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48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74,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1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1%;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5.《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531,24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82,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128,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8%;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282,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6.《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29,297,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2,08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277,9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0,182,9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92%;反对2,0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420%;弃权277,9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255,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2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140,5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5%;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269,8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8.《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2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与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91,7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8.02《与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91,7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8.03《与浙江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4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06,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8.04《与宁波盛懋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李永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791,7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05《与浙江德荣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06《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8,29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91,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8.07《与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08《与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09《与浙江昆盛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0《与浙江巨荣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1《与浙江浙石油贸易(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炼油产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2《与浙江聚兴化纤有限公司签订商品购销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3《与浙江荣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8,29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91,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8.14《与浙江鼎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5《与苏州圣汇装备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8,291,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8,291,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9%;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8.16《与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仓储合同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7《与香港逸盛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7,531,509,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8《与香港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开展纸货贸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94,0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8.19《关于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水荣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888,246,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06,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8.20《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水荣、李永庆、李国庆、倪信才、赵关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93,654,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4%;反对4,778,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93,654,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74%;反对4,778,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9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9.《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498,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83,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10.《关于开展2022年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498,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383,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9%;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24,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09,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4%;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7,56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0%;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45,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50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7%;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

  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7,56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0%;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45,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50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7%;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

  1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7,56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0%;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45,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50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7%;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7,560,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0%;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45,8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507%;反对53,321,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37%;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

  1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477,557,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6%;反对53,324,2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80%;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8,442,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500%;反对53,324,2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844%;弃权782,57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56%。

  17.《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1,521,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72,406,5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8%;反对14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8.《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水荣、李永庆、项炯炯、李彩娥、俞凤娣、全卫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9.《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严建苗、邵毅平、郑晓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20.《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选举)》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孙国明、李国庆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52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内容摘要:选举孙国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孙国明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部稽查员、经理助理、副经理;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仓管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部副总监、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孙国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国明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孙国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孙国明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2-051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内容摘要:选举李水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内容摘要:选举组成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选举李水荣、李永庆、严建苗、邵毅平、郑晓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水荣为主任委员。

  2)选举邵毅平、郑晓东、李永庆、李彩娥、严建苗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邵毅平为主任委员。

  3)选举邵毅平、李水荣、俞凤娣、郑晓东、严建苗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邵毅平为主任委员。

  4)选举严建苗、李水荣、俞凤娣、邵毅平、郑晓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严建苗为主任委员。

  5)选举郑晓东、李彩娥、项炯炯、严建苗、邵毅平为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其中郑晓东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项炯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孟繁秋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全卫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聘任胡阳阳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王亚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内容摘要:聘任李金方先生为公司内审部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李水荣先生: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中国国籍;历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实务导师等职;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水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水荣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董事李彩娥之兄、董事及总经理项炯炯配偶之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水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水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43,275,000股。

  李永庆先生: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曾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工程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永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永庆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永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永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6,525,000股。

  李彩娥女士:高级经济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曾获2008年萧山区劳动模范,杭州市萧山区先进会计工作者等多项荣誉称号;曾任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浙江荣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彩娥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彩娥女士为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李水荣先生之妹妹,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彩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彩娥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俞凤娣女士:大专学历;曾获杭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历任绍兴县第一涤纶厂生技科技术员、绍兴市第一化纤厂生技科科长、荣盛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假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荣盛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俞凤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俞凤娣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俞凤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俞凤娣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项炯炯先生:硕士学历;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杭州市萧山区政协常委,萧山区工商联副主席,萧山区化纤纺织(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荣获“侨界浙江省十佳青年”称号,入选福布斯“2021中国最佳CEO榜”。

  项炯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项炯炯先生为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李水荣先生女儿之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项炯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项炯炯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全卫英女士: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财务部,获“优秀董秘”和“金牌董秘”称号;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全卫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全卫英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全卫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全卫英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严建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经济学博士。历任原杭州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主任,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现担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建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严建苗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严建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严建苗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邵毅平女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浙江省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兼任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杭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等职。现担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毅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邵毅平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邵毅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邵毅平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郑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海商法硕士。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专项工作组副组长、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现担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晓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郑晓东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郑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郑晓东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孟繁秋先生:男,1968年7月出生,法学硕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历任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执行董事、中国航油(香港)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航油集团新源石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韩国丽水枢纽油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油(欧洲)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油集团津京管道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投资者关系专业系会(新加坡)董事、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理事、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中国工商组副主席。现为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荣盛石化(新加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资企业(新加坡)协会名誉会长、新加坡中华总商会董事、新加坡中国商会理事等。

  孟繁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孟繁秋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孟繁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孟繁秋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亚芳女士: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亚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王亚芳女士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王亚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王亚芳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李金方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历任杭州萧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事务所合伙人,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李金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金方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李金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李金方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胡阳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证券、基金、期货、证券投资顾问从业资格;先后任职于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及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行政部,现任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胡阳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胡阳阳先生不存在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胡阳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胡阳阳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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