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2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冠巨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企业展馆会议室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77,721,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9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97,580,8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78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80,140,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09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92,299,4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051%。会议由徐冠巨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76,954,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5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532,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0%;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6%;弃权5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4%。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76,951,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2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5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529,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8%;反对20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8%;弃权56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976,951,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弃权5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529,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58%;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6%;弃权5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7%。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976,909,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9%;反对244,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弃权5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487,4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02%;反对24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0%;弃权5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

  同意1,977,506,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84,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同意1,975,53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6%;反对2,112,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8%;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116,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47%;反对2,112,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82%;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77,145,6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23,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63%;反对5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77,145,2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5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23,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58%;反对5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1%;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与投票的股东中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7,343,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21%;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弃权3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4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6%;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6%;弃权3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55,232,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629%;反对22,417,4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35%;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9,810,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352%;反对22,417,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877%;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

  同意1,975,36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2,0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940,5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43%;反对2,0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30%;弃权3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2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61,298,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96%;反对16,067,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124%;弃权3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876,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067%;反对16,067,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075%;弃权3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5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投票的股东中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78,935,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0.6292%;反对18,678,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0793%;弃权2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3,335,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4539%;反对18,678,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69%;弃权2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2%。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参与投票的股东中关联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冠巨先生、徐观宝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97,699,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54%;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99,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0%;反对19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6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77,165,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4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4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76%;反对48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54%;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一)》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977,505,9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84,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6%;反对2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二)》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977,241,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819,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6%;反对4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955,62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27%;反对22,097,5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0,201,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584%;反对22,097,5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41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977,162,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4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7%;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40,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44%;反对48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6%;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为入园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975,532,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93%;反对2,114,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0,110,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87%;反对2,114,6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1%;弃权7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李诗云、吴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2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业绩补偿实施方案,传化物流未能实现2015-2020年度业绩承诺,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234,992,95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19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原股东业绩补偿实施方案及拟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150,000股,回购价格为2.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7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528,000股,回购价格为2.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通过《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业绩补偿实施方案,传化物流未能实现2015-2021年度业绩承诺,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268,129,21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综上,公司注册资本由3,306,449,678元减少为2,802,649,508元,总股本由3,306,449,678股调整为2,802,649,50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以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20日起45天内,每日8:30一11:30、12:30一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民和路传化大厦资本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2872991

  联系传真:0571-83782070

  邮政编码:311215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4、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2-03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5月18日,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与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传化物流为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路港”)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3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传化 物流已履行了审议程序,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传化智联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31,64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红十五路7777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物集散、货运代理、仓储理货、普通货物搬运装卸);货运信息、百货销售、物流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建材批发、销售;货运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汽车销售;汽车、家用电器维修;汽车配件及润滑油销售;停车场管理服务;食品经销;餐饮管理服务;汽车租赁;钢材、五金、矿产品、纸制品、日用百货、化妆品、保健用品、国家政策允许上市的初级农产品、金属材料、光伏设备、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木制品、建筑材料、纸浆、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信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会计代理记账、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自营和代理一般性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和租赁;航空货运代理;品牌管理;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运输:货物运输(长江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级普通货船运输);无需特殊审批的其他经营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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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关系: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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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

  2、保证人: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二)不论贷款人对被担保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贷款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借款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或受到其他影响,贷款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在被担保债务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或直接执行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5个营业日内代为清偿。

  5、保证范围:(一)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叁亿元),贷款期限9年(即从2022年5月27日至2031年5月26日止)。(二) 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贷款人提供担保:1.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2. 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责任期间:(一)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二)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三)贷款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贷款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四)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认可展期无需取得其同意,保证人仍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次签署担保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杭州公路港向银行申请项目授信额度,主要是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传化物流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推进业务顺利开展。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372,296.92万元(其中,开展资产池业务发生互保总额为17,730.8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10%,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2.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传化物流与国开行浙江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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