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1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东南角泛海国际售楼处二层大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栾先舟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公司股东合计75,590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3,322,082,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29%。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3,301,247,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19%。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名,代表股份20,835,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28名,代表股份20,835,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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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丁永聚、马磊。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