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含本数)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3、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612,60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33,109,8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49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495,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79,581,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4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495,8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38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3.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4.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5.00 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6.00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6,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877,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9%;反对5,72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5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021%;反对5,72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42,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1%;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1.00 关于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37,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7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3.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30,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6%;反对2,867,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0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9%;反对2,867,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4.0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537,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5.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91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1%;反对5,682,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91,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498%;反对5,682,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0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提案16.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437,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5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了变化,为保障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规范高效运作,董事会选举唐玮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选举后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唐玮女士、易善兵先生、张正堂先生,其中唐玮女士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魏安力先生、夏鼎湖先生、唐玮女士,其中魏安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发生变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附简历:

  唐玮 女,1981年12月出生。安徽财经大学特聘教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安徽省财政厅咨询专家、安徽省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安徽省“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优秀指导老师。安徽财经大学“十大”科研标兵、教学基本功大赛第1名。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会计学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唐玮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玮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部分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收到持股40.46%的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集团”)提交的《关于补选唐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提请增加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及唐玮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提名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暨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唐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选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22 年5月20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唐玮女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翟胜宝先生自2022年5月2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截止本公告日,翟胜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翟胜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翟胜宝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2)承义法字第00093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612,60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5333%,均为截止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533,109,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49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79,495,8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385%。为配合有关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临时提案,由持有公司40.46%股份的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其余提案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视频方式)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57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96,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57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本议案由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80,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877,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49%;反对5,720,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37%;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853,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021%;反对5,72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87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42,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51%;反对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弃权1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2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537,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573,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730,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06%;反对2,867,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6,70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9%;反对2,867,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56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7%;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537,3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1%;反对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91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11%;反对5,682,2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6%;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891,5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498%;反对5,682,2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0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46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437,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9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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