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及通过向股东确认,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由于被动平仓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

  1、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所持有公司的2,770.1714万股为2020年12月协议受让陈东先生的股份,针对本次收购,江苏捷登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认购的宝馨科技股份,自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二、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笔股份已于2020年12月2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2020年12月协议转让股份时,陈东先生、汪敏女士、江苏捷登签署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的承诺》:“1、委托方承诺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不低于18个月;2、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均不得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委托”的权利。3、受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对委托方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授权范围内谨慎勤勉地依法行使委托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受托方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导致产生不利于委托方的法律后果,则应由受托方承担责任,如果委托方已经承担责任的,受托方应对委托方进行赔偿或补偿。4、委托方将其所持有的剩余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江苏捷登行使,委托方与江苏捷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一致行动的时间期限和解除条件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一致,即委托方承诺与受托人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不低于18个月。”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持有公司7,472.8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9%;其中质押冻结7,462.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86%。质押冻结股份中存在平仓或强制处置风险的说明如下:

  (1)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2,80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由于没有偿还债务,被上海金融法院司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2)质押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63.32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由于未如期支付利息,存在被动平仓的风险。

  (3)质押给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2,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其中2,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存在被司法强制处置的风险。

  除此之外,陈东先生所持公司其他股份不存在被动平仓或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关于陈东先生的债务问题,陈东先生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措施应对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了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可以保障公司控制权的稳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宝馨科技和中原证券关于请做好宝馨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之“问题一:关于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内容。本次陈东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实施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陈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平仓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股东陈东先生前期质押的部分公司股份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平仓可能导致被动减持,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08.06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陈东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陈东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东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平仓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陈东先生在上述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了公司股份5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7%。本次被动减持系因股份被司法处置及被动平仓所致,非其主动减持。陈东先生对本次被动超比例减持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东先生本次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陈东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持续关注陈东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2-05-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