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共65人,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鲁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张鲁芳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鲁芳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宁源动力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子公司管理主管。
张鲁芳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鲁芳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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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沈祥
7、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参加情况
1、参加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92,581,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2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81,9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43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3.01 选举时沈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时沈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3.02 选举骆莲琴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骆莲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3.03 选举王吴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王吴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3.04 选举吴伟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吴伟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4.01 选举马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马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4.02 选举石章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石章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4.03 选举鲍宗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鲍宗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5.01 选举顾沈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顾沈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25.02 选举朱梦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2,581,94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朱梦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入江律师、李勤芝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时沈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各位董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董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董事会通知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时沈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选王吴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为保证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鲍宗客 委员:骆莲琴、马惠
2、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时沈祥 委员:吴伟江、石章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石章强 委员:骆莲琴、鲍宗客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惠 委员:骆莲琴、鲍宗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韩耘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吴伟江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骆旭平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秦四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郁海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洁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宋亮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各相关人员的简历
韩耘先生: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的集团区域分公司/销售公司总经理、美的集团厨电事业部内销市场部长、美的集团中国区域零售负责人。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韩耘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4,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韩耘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韩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江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海尔冰箱公司区域营销中心经理,广东华帝集团特许专卖科科长,广东欧普照明营销总经理助理,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策划总监,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策划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伟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62,839股,公司总股本的1.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伟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伟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旭平先生: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嘉兴市友邦厨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工程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骆旭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22,856股,公司总股本的0.4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莲琴的弟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配偶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旭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骆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四红先生: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扬业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秦四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2,550股,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秦四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四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郁海风先生:197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浙江荣联陶瓷工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厂会计、财务主管,浙江荣联陶瓷工业有限公司稽核部主管,海盐东信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员,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郁海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公司总股本的0.0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海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郁海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洁女士:199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1月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证券法务部,2015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宋亮亮先生: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郑州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友邦吊顶总经理秘书,现任本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沈华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各位监事已充分知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为尽快完成对本次会议有关议案的审议,豁免监事会会议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履行监事会通知义务。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选顾沈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公司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转让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时沈祥先生、骆莲琴女士、王吴良先生、吴伟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马惠女士、石章强先生、鲍宗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满足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马惠女士、石章强先生、鲍宗客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石章强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及董事会对此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黄廉熙女士、黄少明先生、孔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时沈祥先生,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汇利水胶器材厂厂长,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天花吊顶材料分会会长。
截至公告日,时沈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7,096,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沈祥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时沈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骆莲琴女士,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金达控股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汇利水胶器材厂副厂长,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骆莲琴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0,585,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8%,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莲琴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骆莲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吴良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浙江超同化纤集团公司厂长、总经理,浙江联和电光源厂厂长,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王吴良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61,973股,公司总股本的1.8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吴良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吴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伟江先生,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海尔冰箱公司区域营销中心经理,广东华帝集团特许专卖科科长,广东欧普照明营销总经理助理,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策划总监,浙江友邦集成吊顶有限公司策划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吴伟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62,839股,公司总股本的1.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伟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伟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马惠女士,197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历任山西太原酒厂操作工、浙江银燕集团营销部部长、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海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浙江省优秀女律师、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嘉兴市三八红旗手、嘉兴市行业先进个人、海盐县优秀法律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现为浙江省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嘉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嘉兴市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海盐县政协委员。
截至公告日,马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马惠女士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章强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正高级经济师,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曾就职于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上海联纵智达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等。现任上海品牌服务专委会秘书长、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评审专家、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专家委员、上海锦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锦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监事、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新屯鸟餐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
石章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石章强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石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鲍宗客先生,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杭州华星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东方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鲍宗客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鲍宗客先生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鲍宗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顾沈华先生、朱梦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张鲁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及监事会对此次届满离任的监事杜全芬女士、朱利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顾沈华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嘉兴友邦电器有限公司储运部长,公司储运部长、EHS主管。现任公司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主管。
顾沈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顾沈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顾沈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朱梦思女士:199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就职于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
朱梦思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梦思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朱梦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鲁芳女士:199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海宁源动力艺术培训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子公司管理主管。
张鲁芳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鲁芳女士不存在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鲁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募投项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公司于2019年搬迁至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百步大道388号的新产业园,目前公司的生产运营均在新产业园;同时,“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扩建项目”的中顶产业园项目也于2021年建设完毕并投入使用。目前公司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百步大道附近的产业园能够满足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及后续产能扩建的需要。随着公司精细化管理的推进,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公司集中管理,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首发募投项目”)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新升村的部分资产转让给浙江海恬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8,114.688万元,并将出售资产收回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交易于2022年5月20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4 号《关于核准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100,000股(含发行新股6,600,000股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6,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2元,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143,960.00元(已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6,788,04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已预付的保荐费用人民币80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095,160.00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00.00元。2014年1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0044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拟投资于“百步工业区集成吊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新增基础模块产能1,500万片、功能模块产能68万套,项目总投资额为16,025万元,由公司直接实施。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发募投项目已全部完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交易对外转让资产所涉及的首发募投项目计划投入16,025万元,实际投入金额163,203,971.91元。本次对外转让的具体资产为首发募投项目中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新升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其中,公司购买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募集资金8,710,610.40元,建设该固定资产使用募集资金47,180,056.36元。截至2022年4月27日,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2,198,699.52元,净值 6,511,910.88 元;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253,848.83元,净值24,926,207.53元。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恬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4MABLY4DEXK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中伟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逍恬村新桥堍4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零部件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工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盐通用机械塑料包装厂持股58.2%,海盐品仟电器有限公司持股41.8%
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经核查,浙江海恬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转让标的资产为首发募投项目中位于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新升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固定资产。截至2022年4月27日,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摊销2,198,699.52元,净值6,511,910.88 元;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253,848.83元,净值24,926,207.53元。
上述资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 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对拟转让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4月27日。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浙联评报字[2022]第244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对外转让的标的资产的账面原值为31,438,118.41元,评估价值为81,004,100.00元,增值率157.66%,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926,207.53元,评估价值53,025,300.00元,增值率112.73%;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6,511,910.88元,评估价值 27,978,800.00元,增值率329.66%。
根据评估结果,经公司与浙江海恬科技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总价为8,114.688万元。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海恬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一: 张中伟
身份证号码:330424************
住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逍恬村北亩头5号
保证人二:张建新
身份证号码:330424************
住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逍恬村夏西港50号
保证人三:张云锋
身份证号码:330424************
住址地: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教工路2号
转让标的:甲方拥有的位于海盐县百步镇新升村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证》号:海盐国用(2012)第8-176号;地号: 3304241106A1597680000);土地使用权面积:28,176 平方米);甲方在其上建有的工业厂房(《房地产权证》号码 :嘉房权证盐字第114319号、嘉房权证盐字第114320号);甲方在工业用地上的构筑物、土地附着物。
转让价款:8,114.688万元,房产过户应缴纳的税费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工本费等,由甲方承担增值税。
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总金额的10%,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总金额的70%,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总金额的20%。
过户: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扫描件或原件提供给乙方,用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甲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乙方主导办理,甲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甲方应当在根据乙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乙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标的的厂房租金收入归乙方所有。
保证条款:为保证本合同交易能正常完成,保证人张中伟、张建新和张云锋自愿对本合同乙方对甲方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甲方实现债权的支出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除了乙方应支付的转让款、逾期利益、违约金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甲方为实现本合同可得利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担保期间为两年,从乙方应支付转让款项而未支付之日起算。如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告终止。
交接:双方应于乙方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甲乙双方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乙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则乙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付款方式的内容的,如超过30天仍未支付转让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将转让标的重新过户给甲方,且由乙方承担全部交易费用。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外转让首发募投项目的部分资产,并将收回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带来正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公司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转让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便于公司集中管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对外转让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718 证券简称:友邦吊顶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30日15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相关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等已于2022年5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包 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31日下午16: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5月31日(9:00一11:30、13:00一16:00)
3、现场参会登记地点: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百步大道388号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姓名:吴伟江、沈洁
电话号码:0573-86790032
传真号码:0573-86788388
电子邮箱:zhejiangyoubang@163.com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议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18。
2、投票简称:友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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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