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分别为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郭东劭先生、刘文君先生、徐波先生、刘欣女士及金官兴先生。全体监事即叶维列先生、彭家虎先生、李锦辉先生,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副总经理吴萍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海斌先生、财务总监江传敏先生及总工程师蔡良正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徐志豪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7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0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权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4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权激励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黄海燕女士、许兵先生及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东劭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16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叶维列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8.70】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000,000.00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股权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4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权激励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核《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关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2001年实施增资配股后,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01年11月全部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将出现一定程度摊薄。但从中长期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充实公司营运资金。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为假设估计,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出具日总股本453,536,0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46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53,536,000.00股增至511,536,000.0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2021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60.80万元,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531.96万元。对于公司2022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1: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2: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上升10%;

  情景3: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下降10%;

  6、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也不考虑发行费用;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风险。但从中长期看,随着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的提升。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满足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动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现有业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应对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利益回报,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抓住大排量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市场机遇,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与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中长期的盈利能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推动公司治理不断走向规范化,为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相关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实际控制人、吉利科技、吉利迈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吉利科技、吉利迈捷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函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包括本人在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提供资金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4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列迈捷”)是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000,000.00股股份(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实际控制的吉利迈捷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并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后续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实际控制的吉利迈捷,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吉利迈捷股权结构如下:

  ■

  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吉利迈捷55%的股权,为吉利迈捷的控股股东。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彤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书福持有其91%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并为吉利迈捷的实际控制人。

  (三)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吉利迈捷最近一年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1、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

  注:2022年1-3月/2022年3月末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吉利迈捷拟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8.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吉利迈捷与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中国浙江省温岭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吉利迈捷股份有限公司

  (二)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8.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要求以及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而调整本次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的,则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甲方董事会重新确定发行价格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相应调整新发行价格。

  (三)认购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不超过58,000,0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乙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双方确认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

  (四)认购方式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现金形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支付方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银行专项存储账户。

  乙方支付全部认购款后,甲方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向乙方发出股票认购确认通知,认购确认通知应当载明乙方认购股票数量及认购金额。认购确认通知一经送达,即视为乙方完成了认购股票对价的支付义务。

  (六)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乙方取得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时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获得其他必须的行政审批机关的批准(若适用)。

  (八)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在本协议中作出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或者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声明、陈述、承诺、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或不能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及/或承担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另一方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强制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等)。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股比例将得到提升,彰显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充分表明了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李书福控制的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通过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77%。按照本次发行的上限发行完成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书福及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37.73】%的股份,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已经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吉利迈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53.60万股的3.50%。其中首次授予154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53.60万股的3.40%,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7.04%;预留授予47.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53.60万股的0.1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96%。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5.93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激励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

  (下转B194版)

本版导读

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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