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5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14时30分在公司总部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上午9:15至2022年05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2年05月23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名,代表公司股份1,085,158,21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2,132,890,071股的50.8774%(保留四位小数,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952,086,778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44.638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071,432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6.239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6名, 代表股份185,067,867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8.6769%。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1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554,551,418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30,576,792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07,1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票51,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16,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4%;反对5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6%;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85,128,2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票30,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5,037,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2%;弃权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了《选举许水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8%。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陈尧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4审议通过了《选举程宁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5审议通过了《选举赵耀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06审议通过了《选举孙丽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选举叶金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火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1.03审议通过了《选举张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0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选举丁庆博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1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胡琼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025,94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5,858,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067%。表决结果为当选。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毅琳、傅剑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华英农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5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现将换届选举及聘任相关人员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以下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许水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非独立董事:许水均先生(董事长)、张勇先生、陈尧华先生、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孙丽女士;

  2、独立董事:叶金鹏先生、王火红先生、张瑞女士。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水均先生;

  委员:张勇先生、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瑞女士;

  委员:赵耀先生、孙丽女士、叶金鹏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叶金鹏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陈尧华先生、张瑞女士及王火红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火红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程宁宁先生、叶金鹏先生及张瑞女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七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以下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丁庆博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丁庆博先生(监事会主席)、张胡琼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李玲鸽女士。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其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上述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情况

  1、聘任许水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尧华先生、张家明先生、范俊岭先生、胡奎先生、郭德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赵耀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4、聘任何志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志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况

  聘任丁庆博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详见附件。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聘任刘胜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1-55697518/ 55697517

  邮箱:zhifenghe002321@163.com/liushenglong002321@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路219号盛润白宫西塔11层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职工代表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1、许水均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羽绒行业功勋企业家、中国羽绒行业杰出人物、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羽绒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乡贤联谊会副会长、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商会副会长、第六届杭州市中小企业优秀企业家、区先锋党员。历任萧山轻工机械厂长、萧山东亚羽绒厂厂长、杭州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东合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萧山新塘羽绒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水均先生控制的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4%的股份,许水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勇先生,197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荣获“西藏军区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人物”、“广汉市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荣誉称号,曾任四川省广汉市广宇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广汉市达瑞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汉市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董事长、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四川羽鑫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张勇先生是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致行动人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陈尧华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萧山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杭州萧东陶瓷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至今,任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尧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陈尧华先生持有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5%股份,持有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15%股份;杭州兴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陈尧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程宁宁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06月,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工作内容为投行与基金。2017年开始,先后任信阳华信建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信阳市宏信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在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程宁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程宁宁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总经理。除此之外,程宁宁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赵耀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1年11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历任河南建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河南华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河南德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2月至今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耀先生在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信阳鼎信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赵耀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孙丽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03月,本科学历,会计师初级职称。历任商城县金源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2021年12月至今任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现任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孙丽女士在公司控股股东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信阳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任职。除此之外,孙丽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叶金鹏先生,1957年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2年2月至2017年8月在中国农机院食品机械研究所(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从事科研及科技管理工作,曾任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首席专家,中国农机院食品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中国包装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叶金鹏先生长期从事食品机械研究、畜禽产品加工工艺及装备研究、行业标准制定以及食品加工工程设计工作。主持和参与制定了多项农业部行业标准;主持和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部(委)食品加工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项目;主持和参与承担了大中型畜禽加工工程50多项。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叶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王火红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杭州市会计领军人才、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萧山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杭州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采购专家库专家、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常委。2004年11月至2006年7月担任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浙江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现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裁、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火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9、张瑞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职称。曾就职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天一美家实业有限公司、信阳方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任润氏电子科技(信阳)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监事会成员简历

  1、丁庆博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财政局会计、主管会计,信阳市鸡公山大龙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阳市鸡公山豫信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丁庆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李玲鸽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河南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河南华姿雪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副经理等职务,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 潢川县第十四届政协委员。

  李玲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胡琼女士,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任潢川县东兴羽绒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胡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张胡琼女士在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任职,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系张勇先生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张胡琼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许水均先生,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2、张勇先生,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3、陈尧华先生,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4、张家明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饲料厂厂长、生产部经理、营销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26日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英顺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家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8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范俊岭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饲料公司经理、融资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任行政部经理、环保部经理。2013年3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范俊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胡奎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25日,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3日,任公司副总经理、华英农业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子公司上海华英华上食品有限公司董事、河南华樱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华冉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华旭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胡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7、郭德国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10月,本科学历。历任华英农业饲料厂副经理、禽类加工厂副厂长、华英樱桃谷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华英羽绒事业部总经理职务,2020年-至今任杭州华英新塘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德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8、赵耀先生,简历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9、何志锋先生,男,汉族,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曾工作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2014年6月入职公司证券部,历任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何志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内审部负责人

  丁庆博先生,简历见监事会成员简历。

  五、证券事务代表

  刘胜龙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10月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高级经理、恒远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董事办主任,2021年7月入职公司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胜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5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李玲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李玲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李玲鸽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不少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5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丁庆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慎重研究,选举丁庆博先生为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5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总部潢川县华英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经全体董事推举会议由许水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选举许水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充分讨论后,选举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为: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许水均先生;

  委员:张勇先生、程宁宁先生、赵耀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瑞女士;

  委员:赵耀先生、孙丽女士、叶金鹏先生及王火红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叶金鹏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陈尧华先生、张瑞女士及王火红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火红先生;

  委员:许水均先生、程宁宁先生、叶金鹏先生及张瑞女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同意聘任许水均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尧华先生、张家明先生、范俊岭先生、胡奎先生、郭德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赵耀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何志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何志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庆博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胜龙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胜龙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及结合企业运行的实际需要,对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实行年薪制,总经理许水均先生年薪为45万,常务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年薪为42万,副总经理陈尧华及财务总监赵耀先生年薪为40万,副总经理张家明先生、范俊岭先生、胡奎先生、郭德国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何志峰先生年薪为32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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