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发行前持股前51%的股东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丰投资”)、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英镭”)、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股票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上海”)、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璞玉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股票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1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闵大勇、王俊、廖新胜、潘华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其中通过苏州芯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诚”)、苏州芯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芯同”)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19日,通过苏州英镭持有的股份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许立群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陆殷华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1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齐雷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通过国投上海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0月9日(以当年国庆假期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通过国投(宁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宁波”)持有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19日。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吴真林、刘锋、郭新刚、叶葆靖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3年12月19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3,559.9956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一)公司持股前51%的股东华丰投资、苏州英镭、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二)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投上海、璞玉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伊犁苏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闵大勇、王俊、廖新胜、潘华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许立群、齐雷、陆殷华、吴真林、刘锋、郭新刚、叶葆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5月5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80.8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上述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所示: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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