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6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该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二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投产,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5亿元在仪征市真州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仪征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研发基地项目;公司已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因此,公司此次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3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桂福先生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雨虹”)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计划拟向4,160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45万份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4,773.7237万股的2.2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99元/份。

  2、2021年3月27日至2021年4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次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4.9万份,董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6日,向4,136名激励对象授予5,175.55万份股票期权。

  5、2021年5月14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5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职务变更导致不符合激励条件放弃股票期权共计58万份,因此公司实际向4,081名激励对象授予5,117.55万份股票期权。

  6、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由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29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2.5945万份,行权价格为48.69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等情形,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1,7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22.293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5月9日办理完成。

  8、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依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69元/份调整为48.39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的总股本2,519,627,2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1,248,664股)后的总股本2,508,378,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因此,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P=P0-V=48.69-0.30=48.39元/份。

  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3.2 股权激励》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所认为,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7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

  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二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投产,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出资1,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南阳东方雨虹”),并以南阳东方雨虹作为主要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鉴于本项目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签订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与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5亿元在仪征市真州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仪征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研发基地项目;公司已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6亿元在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宁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因此,公司此次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交易达成后将使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对外投资的资金运用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阳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开发区辛夷大道南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建筑防水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矿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五金建材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持有南阳东方雨虹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3、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0亩。其中一期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南召县产业聚集园区辛夷大道东侧、G55高速西侧、G55高速南召收费站北侧,用地面积约220亩,预计供地时间2022年6月;二期项目预选207国道北侧,永泰路东边,二广高速西边预留的工业用地,占地约300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预计投资总额5亿元,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约10亿元,年纳税预计5000万元。二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约10亿元,年纳税预计5000万元。

  5、建设周期: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投产,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南召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粉料、建筑涂料等的产品研发生产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二期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个月内首条生产线投产,24个月左右陆续投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南召县为河南省南阳市下辖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南阳盆地北缘、伏牛山腹地,境内铁路、公路纵横交错,河流分布纵贯东南,矿产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先后荣获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首批对外开放重点县、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南召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南阳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南召县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南召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中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中地区的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南召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南召县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7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A101JM22017),公司为交通银行荆门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东方雨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自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莱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4100520210000867),公司为农业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东方雨虹”)之间约定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前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3,500万元。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200000018129号),公司为民生银行咸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东方雨虹”)之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任何一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4、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66182205120027),公司为南京银行徐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卧牛山”或“债务人”)之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39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4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6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2022年5月1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荆门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80,000万元;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32,690万元,均为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青岛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40,000万元;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均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咸阳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60,000万元;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余额为178.14万元,均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徐州卧牛山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5,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荆门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6,000万元;公司对青岛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46,190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2,69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3,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26,500万元;公司对咸阳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15,400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4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公司对徐州卧牛山的担保金额为5,178.14万元(其中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78.14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2、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东大道359号(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许朝晖;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以上均不含危险品)、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接防水、防腐保温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溶剂型沥青涂料(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溶剂油)、薄涂型改性聚氨酯防水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醋酸丁酯)、环氧树脂封闭漆(主要成份含二甲苯、正丁醇)、TPO胶粘剂(主要成份含二甲苯、丙酮、甲苯)、丙烯酸酯类基层处理剂(主要成份含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原乙酸三甲酯、HCL气体的甲醇溶液)、二甲苯、溶剂油、醋酸丁酯、正丁醇、丙酮、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烯酸硅聚合物、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原乙酸三甲酯HCL气体、甲醇批发(票面)。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荆门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荆门东方雨虹资产总额777,372,912.93元,负债总额637,795,226.6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39,577,686.24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11,705,724.57元,利润总额54,118,214.45元,净利润47,401,198.45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荆门东方雨虹资产总额587,534,848.88元,负债总额420,018,360.4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7,516,488.44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9,541,052.07元,利润总额32,365,539.73元,净利润27,606,747.56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荆门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荆门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6日;

  2、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友谊路1号;

  3、法定代表人:徐庭忠;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建筑材料、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危险品除外);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依据城建、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仓储物流(危险品除外)(依据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青岛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180,241,725.77元,负债总额831,665,369.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48,576,356.44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19,610,314.76元,利润总额111,922,325.79元,净利润97,291,027.77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青岛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369,738,863.55元,负债总额1,005,786,234.0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63,952,629.48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6,786,519.92元,利润总额18,195,800.38元,净利润15,353,873.06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青岛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青岛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名称: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6日;

  2、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新型材料产业园雨虹大道1号(312国道与107省道交汇处);

  3、法定代表人:冬立俊;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咸阳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25,208,196.75元,负债总额326,954,273.6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98,253,923.15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749,904.21元,利润总额51,835,291.05元,净利润44,630,952.78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咸阳东方雨虹资产总额642,691,682.94元,负债总额326,568,403.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6,123,279.41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9,895,761.07元,利润总额20,724,894.66元,净利润17,616,160.46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咸阳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咸阳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名称: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7日;

  2、注册地址: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9号;

  3、法定代表人:于杰;

  4、注册资本:10,002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制造建筑防水卷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绝热材料、建筑涂料、砂浆材料、密封粘结材料、橡胶制品、密封制品、建筑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防水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徐州卧牛山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2,378,999,214.52元,负债总额777,393,809.8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601,605,404.72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858,568,365.23元,利润总额368,098,087.60元,净利润313,921,438.4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徐州卧牛山资产总额1,067,982,054.14元,负债总额289,351,823.88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778,630,230.26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54,306,551.45元,利润总额60,350,108.27元,净利润53,397,523.03元(2022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徐州卧牛山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徐州卧牛山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荆门东方雨虹约定荆门东方雨虹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市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青岛东方雨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青岛东方雨虹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青岛东方雨虹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公司与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1、担保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担保金额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荆门东方雨虹、青岛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及徐州卧牛山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且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荆门东方雨虹、青岛东方雨虹、咸阳东方雨虹及徐州卧牛山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5,563.1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8%。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5,885.3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373,063.1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9%。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33,385.3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8%;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9,677.7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民生银行咸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南京银行徐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5、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6、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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