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5-24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铁塔

  股票代码:0025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汝州市向阳路与永安街交叉口东北角煤山街道办事处四楼404-1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2 年 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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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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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 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东方铁塔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因自身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减 持其所持有的东方铁塔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铁塔股份86,661,234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 6.97%。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2021年12月24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1 年12月 30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 370.00万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 0.30%,持股比例降低至6.67%。

  详见2022年1月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1 年12月30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500.00万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0.40%,持股比例降低至6.27%。

  详见2022年1月1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3、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12年2月10 日至 2022年 4月 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 1,345.00万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 1.08%,持股比例降低至5.19%。

  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4、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22年5月2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东方铁塔股份 230.82万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 0.19%,持股比例降低至5.00%。

  注:以上表述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方铁塔股份62,203,03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203,034股,有29,5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0,000,000股,有11,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东方铁塔股票也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 存在其他买卖东方铁塔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范力

  2022年 5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范力

  2022年 5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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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范力

  2022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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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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