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2-05-24 来源: 作者: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5月25日起对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8712。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5775。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含7天)至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投资范围删除了中小板、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这些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2年5月25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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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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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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