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以及解除限售比例;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⑾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决定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6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及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6、登记时间:2022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 – 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 – 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公正评价激励对象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的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对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对象通知考核结果。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

  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记录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3、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5年,保存期限届满由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执行。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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