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受北京市海淀区疫情防控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调整为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设置线上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通过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为58,213,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303%。其中:通过通讯会议出席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849,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63,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409,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97%。其中:通过通讯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5,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363,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1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通讯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3,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9,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尤松律师、黄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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