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泰禾 公告编号:2022-02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6,834,408股,占总股本的46.077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2,117,008股,占总股本的45.88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17,400股,占总股本的0.18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后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96,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21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76,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17%。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192,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4,301,9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92%;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2,917,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8%;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4,301,5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91%;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2,917,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4%;反对2,5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2%;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5、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408,0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628%;反对4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023,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3%;反对42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96,4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92%;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21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23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向关联方借款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051,384,336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95,192,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0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192,7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4%;反对23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9%;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146,576,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75%;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5,192,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25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日华、薛玢页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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