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34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

  2、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 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施大福。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1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39,961,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110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229,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4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732,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70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18,752,6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172%;反对17,01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97%;弃权4,195,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2,523,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5286%;反对17,013,3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6632%;弃权4,195,4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081%。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17,65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55%;反对17,018,2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1%;弃权5,285,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1,427,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4901%;反对17,018,2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6724%;弃权5,285,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6%。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319,4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59%;反对16,271,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3%;弃权4,285,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3,175,1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7417%;反对16,271,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2818%;弃权4,285,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5%。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1,319,58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97%;反对16,556,4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6%;弃权3,815,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3,360,3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0864%;反对16,556,4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8129%;弃权3,815,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318,484,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2%;反对17,09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57%;弃权4,383,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2,255,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0296%;反对17,093,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8126%;弃权4,383,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578%。

  (六)审议通过《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7,670,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974%;反对25,817,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76%;弃权244,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27,670,6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4974%;反对25,817,0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0476%;弃权244,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0%。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总结及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19,350,8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618%;反对16,790,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31%;弃权3,820,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3,121,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6418%;反对16,790,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2484%;弃权3,820,2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098%。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皖能集团财务公司重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27,958,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0339%;反对25,559,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7.5689%;弃权213,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27,958,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0339%;反对25,559,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5689%;弃权213,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3%。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2023-2025年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1,318,593,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53%;反对17,553,1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0%;弃权3,815,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53,732,176股,其中同意32,363,6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2315%;反对17,553,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6678%;弃权3,815,3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刘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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