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2-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退 公告编号:2022-049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德奥通航”)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海区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0605民初172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海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曹升、杨就妹、杨伟健与公司的“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该案件分别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进行了审理,具体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2-025)。

  二、裁定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杨就妹、杨伟健、陈乙超、张宇、曹升共持有德奥公司100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0%,德奥公司阻止上述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不属于前引司法解释的“轻微瑕疵”。因此,杨就妹、杨伟健、曹升主张撤销德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将于近期提起上诉;同时,该诉讼对公司作出的其他相关决议不造成实质性影响。在诉讼审结之前,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2)粤0605民初1721号”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260 证券名称:德奥退 公告编号:2022-050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605民初83号、(2022)粤0605民初8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

  1、申请人1:曹升,男,1974年10月1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18号聚豪园。

  2、申请人2:张宇,男,1992年6月1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永乐里10号楼。

  3、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4、被告1: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9号(办公楼)二层自编201室

  5、被告2: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南海区法院受理了原告曹升、张宇、杨就妹、杨伟健与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在内3名被告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延期审理,故取消原定于2022年3月23日的庭审,本案开庭具体时间待定),具体情况请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2-024)。

  三、裁定情况

  1、(2022)粤0605民初83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曹升诉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128,46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曹升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128,46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曹升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2、(2022)粤0605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张宇诉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南海邦芝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伊立浦电器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9,592,5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宇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9,592,5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张宇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2)粤0605民初83号、(2022)粤0605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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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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