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59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261,076,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53%。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250,69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931%。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10,376,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7个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1-7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6,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2月29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调整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14、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1日上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5月31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的解除限售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6,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20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2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实施完成后,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可解锁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有所增加;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高贤涛等15人因主动离职或公司出售子公司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9,200股,上表数据已剔除该部分股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魏泓等24人因主动离职或公司出售子公司被动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89,900股全部回购注销,其中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毕,1,725,9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办理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高贤涛等20人因主动离职或公司出售子公司被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1,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5月29日、2022年1月11日、2022年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060、2022-007、2022-063)。

  除上述人员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11名激励对象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3,636,750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核查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九、独立财顾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1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及控股的19家下属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12家下属公司2022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1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公司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议案》,公司为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2022年度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

  公司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8日和3月25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融资共提供不超过1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自2022年5月21日披露担保进展公告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06,217.70万元(不含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65,090.48万元)的比例为64.34%;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2%,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2,21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92%。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3,981.06万元,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1,485.67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兵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叶翔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原子公司激励对象高贤涛、张金林、吴晓明、张玉华、杨剑、肖飞、柳芹、严方国、符地晓、胡惠群、谢桂林、多婷、王浩、冉迎春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磊、胡昌洪、马立保、王发光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200股全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2月29日,公司在官网(http://www.kingsino.cn)及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9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5月15日为授予日,向1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日。

  7、2020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75.99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

  9、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魏泓、吴成才、戴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三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5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1、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调整金农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12、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6,484,4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538元/股调整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6元/股调整为2.93元/股。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刘辉强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6月10日。

  14、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5、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兵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叶翔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的原子公司激励对象高贤涛、张金林、吴晓明、张玉华、杨剑、肖飞、柳芹、严方国、符地晓、胡惠群、谢桂林、多婷、王浩、冉迎春及预留授予的原子公司激励对象王磊、胡昌洪、马立保、王发光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200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2、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情形的,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为: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20年6月15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080,504股(已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不再符合激励资格的2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961,200股,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5.5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具体如下:

  单位:股

  ■

  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时间在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之后。

  3. 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前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注:因公司出售子公司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公司以回购价格(即授予价格扣除每股分红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回购金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4.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2,887,771.37元(含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 1、变动前为截至2022年5月27日的公司股本;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2、上表中部分明细与合计数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6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新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认为上述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6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063。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郝立华先生、副董事长陈俊海先生、独立董事卢锐先生、独立董事徐勇先生、独立董事王立新先生现场出席,其他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郝立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36,7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拟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200股全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2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