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证券代码:000547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2-05-31 来源: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航天发展

  股票代码:000547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8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3:名称: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一致行动人1: 名称: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正学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一致行动人2: 名称: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1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0号31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

  签署日期:2022年5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航天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航天科工集团基本情况

  ■

  (二)航天科工资产基本情况

  ■

  (三)航天系统公司基本情况

  ■

  (四)晨光高科创投基本情况

  ■

  (五)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工集团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100%的全资企业,航天科工资产、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以及航天系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航天科工集团,晨光高科创投的控股股东为航天科工资产、实际控制人为航天科工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详见“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及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航天发展外,航天科工集团控制的主要二级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概况

  (一)航天科工集团

  航天科工集团是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航天科工集团以导弹武器系统为基业,以军民两用信息技术、卫星与卫星应用、能源与环保以及成套设备为主业。航天科工集团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开发、研制、生产的综合实力,建立了完整的防空防天导弹武器系统、飞航导弹武器系统、地地导弹武器系统等技术开发和研制生产体系,形成了完备的科研、设计、生产、试验体系,拥有多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航天科工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已经审计。

  (二)航天科工资产

  航天科工资产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及资产投资咨询、资本运营及资产管理、市场调查及管理咨询服务、产权经纪服务和财务顾问。

  航天科工资产最近三年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已经审计。

  (三)航天系统公司

  航天系统公司是航天科工集团全资子公司。航天系统公司是航天科工专业从事军民信息技术研究、产品研发及系统集成的骨干二级企业之一,是航天科工集团信息对抗和智慧产业的总体牵头单位,空间信息应用产业市场化发展的主要支撑单位。航天系统公司经过前期的积累,形成了信息对抗、空间有效载荷、智慧交通、智慧检测、智慧林业、智慧旅游等领域的产品、运营和服务能力,服务对象遍及政府、军队、林业、公安、交通、旅游、金融、教育、卫生、电力等各个行业。

  航天系统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已经审计。

  (四)晨光高科创投

  晨光高科创投经营范围包括:创业投资、代理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和顾问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晨光高科创投最近三年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已经审计。

  (五)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是我国空天防御技术总体研究院,是我国重要的导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基地,我国空天防御事业发展的领军单位,国防科技工业的中坚力量。秉承“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坚持“科技强军、航天报国”神圣使命,持续推进世界一流的航天安全防务研究院建设。承担了我国防御体系多领域多系列型号的研制生产任务,形成了“探索一代、预研一代、研制一代、生产一代”的协调发展格局。

  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最近三年的财务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数据已经审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航天科工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二)航天科工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资产董事、监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三)航天系统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系统公司董事、监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四)晨光高科创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晨光高科创投董事、监事、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航天发展外,航天科工集团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航天发展外,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直接及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资产、晨光高科创投、航天系统公司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持有或控制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方针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贯彻落实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十四五”发展目标、思路和战略举措,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建设世界一流航天防务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本次无偿划转调整优化电子信息技术等领域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源协同效应,加快推进世界一流航天防务信息技术公司建设。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相关权益在同一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根据《收购办法》第74条,不受“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未来如果因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需要进行必要的业务整合或资本运作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航天发展的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2年5月19日,航天系统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022年5月19日,航天科工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022年5月30日,航天科工集团出具关于同意本次无偿划转的批复。

  2022年5月30日,航天科工资产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2022年5月30日,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工资产与航天系统公司签订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航天系统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委托持有、信托持有, 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持有航天发展的股份或其表决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51,453,6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44%),是航天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天科工资产持有上市公司58,184,40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3%)。晨光高科创投持有上市公司11,312,9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71%)。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持有上市公司116,146,57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2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1.02%。

  本次权益变动后,航天系统公司将持有航天发展194,453,6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3%),将成为航天发展的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工集团不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晨光高科创投及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占比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航天科工集团将其全部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151,453,634股,占总股本的9.44%,无偿划转给航天系统公司;航天科工资产将其持有的部分航天发展股份4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68%,无偿划转给航天系统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协议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1、甲方(划出方):航天科工集团(甲方1)、航天科工资产(甲方2)

  2、乙方(划入方):航天系统公司

  3、签署时间:2022年5月30日

  (二)无偿划转标的

  甲方将其持有的194,453,634股航天发展股份(合计占航天发展股本总额的12.13%)无偿划转给乙方,其中甲方1划出所持的航天发展151,453,634股股份,甲方2划出持有的航天发展43,000,000股股份;甲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2018]令第36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甲方决策批准后,将上述股份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份。

  (三)无偿划转批准

  甲乙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经批准,并在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即成为航天发展的股东,开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有效、完整地持有拟无偿划转的航天发展的股份,保证对航天发展的股份可以合法有效地处置,保证该股份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受到查封、冻结的情况。

  2.甲方保证未在拟无偿划转的航天发展的股份上为任何第三人之利益或以其为权利人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类似的担保权利。

  3.甲方保证其已经履行了其本次股份转让所需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4.就甲方未进行划转的其所持有的航天发展的股份,其继续享受该部分股份对应的权利,承担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股份对应的承诺等)。

  5.甲方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及航天发展办理本次股份无偿划转的相关法律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以其自身名义无偿划入甲方划出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及完全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其已经履行了其本次无偿划入股份所需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负责办理其本次股份无偿划转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相关法律手续。

  4.本次划转完成后,乙方继续履行甲方已完成划转的股份对应的承诺(如有)。

  (六)企业职工安置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航天发展员工劳动关系不变,不涉及职工安置。

  (七)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划转不影响划出方的偿债能力,划出方原有债权、债务以及或有债务仍由其按照原有法律关系享有或承担,不涉及主体资格变动,不存在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无偿划转前航天发展债权债务,仍由划转后的航天发展承受,不涉及主体资格变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无需对航天发展债权债务另行处置。

  (八)协议成立及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由甲乙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航天科工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51,453,634股中,144,375,298股为限售股,全部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暂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其中,103,944,032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40,431,266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航天科工资产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8,184,405股中,58,094,405股为限售股:其中12,842,491股暂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5,251,914股为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暂未解除限售的限售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

  本次划转所涉及的航天科工集团持有的航天发展股份151,453,634股(占总股本的9.44%)以及航天科工资产持有的部分航天发展股份4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2.68%)为非限售流通股以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

  本次无偿划转所涉及的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工资产持有的航天发展的12.13%股权除上述限售外,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其自身及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上述调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生效后,在法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时间内根据后续实际需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更换或选举相关人员。但目前没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具体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未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需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其他重大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划转系因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而导致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属于航天科工集团的内部股权调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做出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情形。

  二、自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新增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如未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或避免。

  三、本公司保证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同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中国航天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已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现在及将来所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及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晨光高科创投监事王文军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航天系统公司董事李君山之配偶刘志琼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航天系统公司总会计师孙逊之配偶吴珍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张维刚之配偶高铟璐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

  针对上述情况,王文军、李君山、孙逊以及张维刚均已出具承诺说明如下:“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分析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前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财务资料

  一、航天科工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航天科工资产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晨光高科创投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四、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下转B138版)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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