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2-05-31 来源: 作者:

  (上接B1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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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标的公司所做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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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重组对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护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已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通过。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业绩承诺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对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应扣除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的损益影响)进行了业绩承诺。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任一年度末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年度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将优先以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额,如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各自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后,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间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就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已补偿的金额,则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将另行补偿股份,如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虞芯投资、上海瑞嗔以现金补足。

  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的具体约定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中《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锁定期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与舜元企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舜元企管出具的承诺函,本次交易中,舜元企管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且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出具了在舜元企管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内,不通过转让舜元企管股权等方式间接转让舜元企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函。

  前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虽然根据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当年不会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1、进一步提升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上市公司将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加快对拟购买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发挥整合效应,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上市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八)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均已出具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已出具《关于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盈方微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盈方微未来的业务发展。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盈方微实施本次交易”。

  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复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期间的股份减持事项,舜元企管及上市公司董监高出具承诺: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公司对所持盈方微的股份不存在减持意向和计划,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盈方微造成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前次重大资产购买和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重大资产购买

  2020年6月6日,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市公司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春兴精工、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华信科45.33%股权、5.67%股权;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分别持有的World Style 45.33%股权、5.67%股权。2020年7月6日,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依据前次重大资产购买中上市公司和春兴精工、上海瑞嗔、上海钧兴、徐非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华信科、World Style 51%股权合计交易作价为60,066.67万元,其中首付款合计34,000万元,余款合计26,066.67万元;余款将分三期支付完毕,每期支付的比例与上一年度业绩承诺占总业绩承诺的比例相匹配。

  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承诺华信科、World Style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9,000.00万元、11,000.00万元和13,000.00万元,累计不低于3.3亿元。

  截至2020年9月25日,舜元企管已向上市公司按约提供了无息借款;上市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首付款;华信科、World Style 51%股权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交易各方签署了《资产交接确认书》。上述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分别持有华信科、World Style 51%股权,华信科、World Style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部分余款支付条件尚未达成,上市公司与前次交易对方将在后续依据业绩承诺达成情况继续履行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和业务。

  (二)前次重大资产出售

  2020年6月6日,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绍兴舜元以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岱堃科技100%股权和上海盈方微拥有的对岱堃科技及其子公司美国盈方微10,267.98万元的债权组成的资产包。2020年7月6日,上市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20年7月7日,上市公司收到绍兴舜元支付的交易对价;2020年7月8日,公司向绍兴舜元交付了重大资产出售的资产包。其中岱堃科技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此,公司不再持有岱堃科技股权。同时,上海盈方微已就其对岱堃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债权向岱堃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相关债权已转让予绍兴舜元。并且,双方已就该事项签署《交割确认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次重大资产出售已实施完毕。

  十一、标的公司最近3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IPO申请文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标的公司华信科和World Style最近36个月内未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过IPO申请文件。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机构资格。

  十三、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其他可能的批准程序。上述批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在分别剔除同期大盘因素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2020年3月20日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6.58%和31.02%,达到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其他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应扣除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的损益影响)分别不低于13,300.00万元和13,880.00万元。

  该业绩承诺系标的公司的股东、管理层基于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除此之外,若遇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行业增速下降、核心管理团队离任等冲击因素,则亦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达不到承诺净利润的可能性,从而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标的公司评估增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102号),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对华信科和World Style 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华信科和World Style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2,948.85万元,评估值128,949.22万元,评估增值率291.36%。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进行评估。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由于收益法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五)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和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的,则另一项亦不予实施。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舜元企管承诺以40,000万元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若舜元企管因自身资金实力或监管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无法足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同时本次配套融资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如果配套募集资金失败,可能产生本次交易的失败或取消的风险。

  (六)业绩承诺补偿不足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经过协商,在充分考虑各方交易诉求、未来业绩承诺责任的基础上,约定上海瑞嗔、虞芯投资在业绩承诺期内承担业绩补偿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采取了明确可行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交易对方将在标的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虽然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措施能够较大程度地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利益,但仍存在着补偿金额可能补偿不足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分别用于智能终端SoC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存储器和继电器相关产品线拓展项目、偿还债务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

  虽然智能终端SoC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存储器和继电器相关产品线拓展项目经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但不排除项目实施过程中,政策、市场环境、技术、管理等方面出现较大变化或其他非合理预期情况出现,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项目投资收益不能如期实现,进而导致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下降,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实施进度、效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

  (八)若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失败或不能足额募集,公司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无法保证募投项目业务运作顺畅的风险

  目前,公司资金需求较大,资金较为短缺。若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失败或不能足额募集,公司将通过继续寻求第一大股东资金支持,或以自有资金、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以降低流动性风险、保证募投项目业务运作顺畅。舜元企管已向公司出具《资金支持承诺函》,承诺如果公司经营需要,舜元企管将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向舜元企管借款的余额为51,200.00万元。但若舜元企管自身财务状况、外部环境、融资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本次募集资金发行失败或不能足额募集,公司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借款导致的流动性风险、无法保证募投项目业务运作顺畅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

  (一)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电子元器件是现代电子工业的基础,是当今现代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的核心元件,广泛应用于包括消费电子、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物联网等在内的国民经济各领域,电子元器件产品的市场需求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因此,若未来宏观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的电子元器件分销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同时由于受到资金、人员、资源以及海外分销商强势竞争等因素限制,本土分销商普遍规模较小,处于高度分散的市场格局。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上游产品线多元化,下游客户分散,上游代理权和下游客户资源处于分割、稳定的状态,单个分销商很难打破细分领域的壁垒获取竞争对手的代理产品线和客户。收购兼并成为分销商快速拓展上游代理权和下游客户资源、做大规模的最佳选择。并购后的公司可以享受规模效应,提升对原厂的议价能力,降低系统采购成本、仓储物流成本,强化对整体供应链的把控能力。

  随着行业收购兼并的整合,行业内具备优质代理产品线和客户资源的分销企业数量增加,行业集中度提升,标的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保持竞争优势,将对其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新冠疫情继续流行的风险

  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在全国爆发,尽管国内疫情很快得到控制,但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一方面,疫情严重的国家采取了保持社交距离、停工停产等控制疫情的措施,而由于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及下游的电子产品制造行业产业链遍及全球,疫情对电子元器件的供应、需求均造成了影响;另一方面,疫情对全球正常的经济、生活也造成较大影响,导致短期内居民收入下降,对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下降,进而对电子元器件的需求造成影响。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已进入常态化阶段,但如果新冠疫情继续处于全球大流行的状态,在短时间内得不到有效控制,或出现疫情反复的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市场开发的风险

  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如果标的公司在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方面出现失误,没有能够在快速成长的应用领域推出适合的产品和服务,或者重点推广拓展的应用领域没有给其带来足够的订单,则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五)重要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的集中度较高。2020年、2021年,标的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3.38%、92.61%。2020年、2021年,标的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42%、82.18%。

  由于高端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需要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及领先的生产工艺,原厂数量较少、市场份额集中,且标的公司和重要的供应商保持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所以标的公司的供应商较集中。同时,由于标的公司代理的电子元器件主要应用领域为手机,而手机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手机品牌商及ODM厂商的集中度较高,导致了标的公司下游客户的集中度也较高。

  若未来标的公司与重要供应商或重要客户不再合作,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产品应用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代理分销的产品应用领域主要集中于手机行业。如未来因出现换机周期变长、渗透率难以提升等使得智能手机换机需求放缓甚至减少的不利影响,则会对标的公司业务开展带来直接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断开拓新的产品线和客户,智能手机的出货量下降并未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随着5G技术的成熟,2019年5G手机开始商用,出货量保持快速增长。此外,5G手机由于结构更加复杂,单台手机对电子元器件的需求也增加。因此,5G手机的商用为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发展带来利好。但如果5G手机的发展不及预期,标的公司原有的产品线销售收入不能保持增长,也未能开拓新的产品线,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重要产品线授权取消或不能续约的风险

  由于电子元器件产品型号众多、应用行业广泛,电子元器件原厂一般专注研发、生产,其销售主要依靠专业的分销商来完成。而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及领先生产工艺的高端电子元器件的原厂数量少、市场份额集中,因此能否取得原厂优质产品线的授权对于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根据行业惯例,大部分电子元器件分销的代理协议一年一签。为了保持业务稳定,原厂一般也不会轻易更换代理商,但若标的公司重要的产品线授权被取消或代理证到期后无法再次取得原厂代理证,则因不能直接从该原厂采购产品,无法获得稳定、价优的货源,将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八)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

  由于下游客户普遍存在账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4,050.16万元、74,814.33万元,占其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89%、72.38%。

  标的公司的应收账款质量较好,客户主要为国内领先的手机指纹模组生产厂商、手机ODM生产厂商及手机品牌商,客户资信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在6个月以内。尽管如此,受到行业发展及客户经营状况的影响,标的公司未来仍存在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九)存货管理及跌价的风险

  电子元器件原厂的生产周期较长,而受到技术进步、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电子元器件产品的更新较快,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对于供应商发货的时间要求较短。标的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或市场的情况预测客户需求提前备货,以满足下游客户的柔性需求。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686.43万元、22,689.83万元,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为8.82%、21.95%。

  若标的公司商业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库存大量积压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存货变现能力带来影响;若存货价格低于可变现净值,则可能因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而导致标的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54%、58.56%,整体呈下降趋势;依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1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4.51%。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系其采用轻资产运行模式,标的公司无大额固定资产,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

  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十一)人才流失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电子元器件产品分销行业已深耕多年,形成了稳定而富有开拓精神的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前次重大资产购买中,上市公司也给予标的公司主要经营者超额业绩奖励的激励措施,但未来如果标的公司不能保持有效激励机制并根据环境变化而不断完善,将会影响到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甚至造成核心人员的流失,将会给上市公司的后续整合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与上市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上市公司存在退市的风险

  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存在退市的风险。

  上市公司通过前次重大资产购买收购完成了华信科和World Style 51%股权,通过购买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进一步收购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

  如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如无法满足《股票上市规则》恢复上市的条件,公司存在退市、本次交易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通过前次重大资产购买收购了华信科和World Style的控股权。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采取了有效的整合措施,包括通过委派董事加强了对标的公司的领导与控制,通过委派财务管理人员、统一制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对标的公司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并在技术、产品、渠道等业务方面积极整合,实现产业链纵向协同。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更顺利地实施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有助于将标的公司资产、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整合纳入发行人业务和管理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开拓市场。

  若上市公司未来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经营模式等方面未能顺应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及时合理、必要的调整,上市公司将存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存在大额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136.91万元,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仍将存在未弥补亏损,将导致无法向上市公司股东进行现金分红和通过公开发行证券进行再融资,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 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

  本公司股票目前处于暂停上市阶段,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可能恢复交易。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不可抗力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疫情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 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面临良好发展机遇

  电子元器件产业是关系经济发展及国防安全的高科技支柱产业,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通讯设备、消费类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应用产品、汽车电子等产业发展迅猛,同时伴随着国际制造业向中国转移,我国电子元器件行业实现了全行业的飞速发展。截至目前,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电子元器件需求市场,每年消耗全球超五成的电子元器件产品。

  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作为行业内连接原厂厂商和客户的重要环节,是衔接电子元器件设计环节和下游电子产品制造环节的重要纽带。根据Gartner《全球半导体元件经销商销售分析报告》(2019年)的研究报告,全球半导体电子元器件约68%的产品由电子元器件设计商直接销售给下游的电子产品生产商,其余32%则通过电子元器件分销商承担大量而分散的客户销售和服务责任。

  随着新经济模式、新技术路径、新应用领域的持续涌现,电子元器件市场也将持续快速发展。作为元器件产业的重要中间环节,分销产业也面临行业良好发展机遇。

  2、公司于2020年4月被暂停上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通过重组提升公司质量

  2020年4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258号),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2020年以来,公司采取多种应对措施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于2020年7月实施完成对已经处于停滞状态的数据中心业务的剥离,于2020年9月实施完成对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华信科和World Style 51%股权的收购。

  2020年11月10日,证监会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重点推动重整一批、重组一批、主动退一批,促进存量上市公司风险有序出清。”上市公司积极落实相关会议精神,采取重组方式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实现对标的公司控制权的进一步巩固,实现业务的进一步整合协同,从而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深化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后续整合

  前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业务在原SoC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基础上,增加了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前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上市公司已经采取委派董事、将标的公司财务和内控纳入上市公司体系等方式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有效管控。

  上市公司看好电子元器件分销行业的发展机遇和标的公司的经营前景,拟进一步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助于上市公司深化和标的公司在现有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整合,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双方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效应。

  2、本次收购剩余股权可以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截至前次重大资产购买前,上市公司受公司被立案调查事件及原实际控制人负面信息的影响,各项融资渠道受到限制,业务合作和市场拓展频频受阻,经营性现金流持续紧张,各项业务均出现较大程度的萎缩或停滞,2018年、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7,194.83万元、-20,736.96万元,公司于2020年4月7日起暂停上市。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具备较好的盈利能力,2020年、2021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0,935.74万元、10,733.19万元。本次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效提升上市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盈方微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2021年4月26日,盈方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回避表决。

  (2)盈方微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盈方微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已就本次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4)2021年12月1日,盈方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7日,盈方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舜元企管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

  (6)2022年2月14日,盈方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加期审计及评估的相关议案。

  (7)2022年5月30日,盈方微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批准和授权

  2021年4月25日,虞芯投资作出普通合伙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9%的股权/股份以48,285.1178万元转让予盈方微,盈方微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股权/股份等事项。

  2021年4月25日,上海瑞嗔作出普通合伙人决议,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10%的股权/股份以14,900.00万元转让予盈方微,盈方微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股权/股份等事项。

  2021年4月25日,华信科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分别将其持有的华信科39%、10%的股权转让予盈方微,盈方微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股权,其他股东放弃对该等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等事项。以上事项已由间接股东盈方微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5日,World Style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分别将其持有的World Style39%、10%的股份转让予盈方微,盈方微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述股份等事项。以上事项已由间接股东盈方微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26日,舜元企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舜元企管以现金认购盈方微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21年6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302号),决定对舜元企管本次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将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

  2、境外投资备案程序。

  三、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包括:(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条件和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因未获批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付诸实施的,则另一项亦不予实施。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虞芯投资购买其持有的华信科39%的股权及World Style39%的股权,向上海瑞嗔购买其持有的华信科10%的股权及World Style10%的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华信科51%股权、World Style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信科及World Style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102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华信科及World Style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8,949.2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49%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3,185.1178万元。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3,902,43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智能终端SoC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存储器和继电器相关产品线拓展项目、偿还债务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如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要求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但未在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因此,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上市公司重新召开的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自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来,公司股票一直处于停牌,前述定价基准日的调整不涉及发行价格的变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共计341,541,176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2、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1)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定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调整为上市公司重新召开的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由于自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来,公司股票一直处于停牌,前述定价基准日的调整不涉及发行价格的变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为1.64元/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3,902,43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

  (1)方案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1)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的承诺,本次交易中,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业绩承诺分期解锁安排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①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截至2022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实现,则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获得的股份数的49%;

  ②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截至2023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实现,则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获得的股份数的51%;

  ③若相关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则在各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扣除应补偿的股份数后的剩余部分解除锁定;如未解锁的股份数不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基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转让和交易本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同意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调整情况

  1)方案调整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各方于2020年11月2日启动交易进程,对交易方案进行初步讨论,并最终于2021年4月26日由交易各方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并由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进程于2020年11月启动谈判,且截至交易协议签署日,业绩承诺方2021年度业绩承诺是否实现尚未确定,基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设置了2年业绩承诺期,即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300万元和13,300万元,并相应约定了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2021年12月1日,因公司未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鉴于本次交易的时间发生延后,本次交易锁定期调整如下: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如下原则分批解锁:

  ①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截至2021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实现,则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60%;

  ②如《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截至2022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实现,则自《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意见后,解锁股份数为其各自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的40%;

  ③若相关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则在交易对方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当年度可解锁股份数扣除应补偿的股份数后的剩余部分解除锁定;如未解锁的股份数不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因此,2021年度被报告期覆盖系本次交易启动及交易文件签署时不可预测之情形,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业绩承诺期并设置了相关股份锁定期安排,并根据交易进展对锁定期进行调整,具有合理性。

  2)方案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交易的时间进一步延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盈利补偿期间中的2021年度已届满,为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方于2022年5月30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补充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期间顺延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交易对方承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13,300万元和13,880万元。

  因上述盈利补偿期间及金额的调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各方于2022年5月30日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对交易对方取得的对价股份之锁定期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锁定期安排与调整后的盈利补偿期间及金额相匹配。

  (3)本次交易设置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确保交易对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保障措施匹配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为确保交易对方履行补偿义务,经和交易对方协商,对于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法定锁定期的基础上,作出了分期解锁的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股份分期解锁的比例系基于各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占比情况作出的安排,两者匹配。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期间调整为2022年度和2023年度,交易对方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3,300万元和13,880万元。2022年承诺净利润为13,300万元,占两年累计承诺净利润(27,180万元)的49%。而本次交易分期解锁安排为在2022年、2023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实现的情况下,解锁股份数分别为其各自获得的股份数的49%、51%。因此,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与业绩承诺义务和补偿风险相匹配,能够有效督促保障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

  此外,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当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时,先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并予以注销,如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保障措施对于督促其切实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是充分的。

  综上,本次交易设置的股份锁定期安排与确保交易对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保障措施相匹配。

  2、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舜元企管的承诺,舜元企管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认购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舜元企管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锁定期届满后,舜元企管转让和交易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舜元企管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陈炎表承诺:在舜元企管通过本次重组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内,不通过转让舜元企管股权等方式间接转让舜元企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1、方案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以本次交易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标的公司相应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为参考,交易各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明确业绩承诺与补偿相关事宜。

  (1)盈利承诺金额

  本次盈利补偿期间为2022年度和2023年度。根据上市公司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即模拟合并口径的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且应扣除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对标的公司的损益影响)分别不低于13,300万元和13,880万元。

  (2)补偿测算方法

  公司将测算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协议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聘请经公司确认的合格审计机构予以审核,就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盈利预测的差异根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

  标的公司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产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法,应以中国届时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并按相关评估报告中预测净利润口径进行相应调整后计算确定,其中实际净利润数应为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标的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前述净利润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各项资金支持对应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应按标的公司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补偿数额的确定

  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的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将作为交易对方向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

  虞芯投资、上海瑞嗔以本次交易中各自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补偿股份数额,该部分补偿股份将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如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各自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盈利补偿期间内,虞芯投资、上海瑞嗔累计补偿数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作价总额(即63,185.1178万元),其中虞芯投资累计补偿数额不超过48,285.1178万元,上海瑞嗔累计补偿数额不超过14,900.00万元。

  1)补偿金额的确定

  ①虞芯投资

  其补偿金额计算为:虞芯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22年至2023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虞芯投资出售标的公司39%股权/股份的交易作价(即48,285.1178万元)-虞芯投资累积已补偿金额

  ②上海瑞嗔

  其补偿金额计算为:上海瑞嗔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22年至2023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上海瑞嗔出售标的公司10%股权/股份的交易作价(即14,900.00万元)-上海瑞嗔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当期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上述 “累积已补偿金额”系指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就本次交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分别已累积支付的补偿金额。

  2)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

  ①虞芯投资

  虞芯投资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虞芯投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虞芯投资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虞芯投资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虞芯投资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②上海瑞嗔

  上海瑞嗔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额=上海瑞嗔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上海瑞嗔当期现金补偿的金额=(上海瑞嗔当期应当补偿的股份数-上海瑞嗔当期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上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系指虞芯投资、上海瑞嗔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股份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即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确定的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股份数时,各年度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的调整

  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的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应调整为按上述“(2)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计算的补偿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同意,自此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回购实施日,如果上市公司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2)补偿股份数量及现金补偿的确定”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在股份回购实施前的上述期间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返还给上市公司。

  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同意,若中国证监会对上述补偿方式和/或补偿金额提出要求或指导意见,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意见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

  (4)减值测试

  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如存在下述情形,虞芯投资、上海瑞嗔除了根据上述“(3)补偿数额的确定”承担补偿义务外,尚应向上市公司支付额外的补偿,具体如下:

  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将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即盈利补偿期间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已支付的现金补偿的金额),则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将另行补偿股份,如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由虞芯投资、上海瑞嗔以现金补足。

  鉴于本次交易为差异化定价,对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分别计算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具体为:

  1)对虞芯投资而言,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39%股权/股份的作价,减去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期末标的公司39%股权/股份对应的估值,并扣除盈利补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股份支付(如有)所对应的影响;

  2)对上海瑞嗔而言,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公司10%股权/股份的作价,减去盈利补偿期间届满期末标的公司10%股权/股份对应的估值,并扣除盈利补偿期间其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股份支付(如有)所对应的影响;

  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盈利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减值测试补偿的股份数量=减值测试应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如按前述方式计算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虞芯投资、上海瑞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的金额=(另需补偿的股份数-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已以股份方式补偿的股份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按照上述计算出的期末减值额各自承担补偿义务。

  (5)补偿实施

  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同意,如果盈利补偿期间内触发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在上述项下的补偿义务,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此协议约定确定应予回购的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应予回购的该部分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在确定盈利补偿期间每一会计年度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和/或现金补偿金额后,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就股份回购和/或现金补偿事宜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涉及现金补偿的部分,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若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股份回购议案,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并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告股权登记日,将等同于上述应补偿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股份登记日在册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上除虞芯投资、上海瑞嗔之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扣除虞芯投资及上海瑞嗔持有的股份数后的股本数量的比例获赠股份。

  各方确认,如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各方确认,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应补偿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取得的股份总数。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同意,在计算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应补偿的股份数时,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向上取整。

  2、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的调整情况

  (1)方案调整前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及方案调整情况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12月1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1,300万元、13,300万元。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将作为交易对方向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结合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情况,在确定截至各期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和截至各期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时,应综合考虑相关方就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数(9,000万元)以及标的公司2020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为了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考虑到本次交易的进度,经交易各方协商,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2年5月30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业绩承诺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为: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期间顺延为2022年度及2023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对应的净利润不低于13,300万元和13,880万元;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将作为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具体补偿数额确定依据。

  (2)原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设置的考虑

  1)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较多市场同类案例并未做出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前次重大资产购买公司收购了标的公司51%股权,标的公司成为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标的公司49%股权,系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剩余少数股东权益。

  由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等受上市公司控制,因此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时,较多的市场案例不会设置盈利承诺及补偿条款。最近一年实施完成的收购少数股东权益的重大资产重组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案例情况如下:

  ■

  2)基于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情况,原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考虑了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安排

  如上所述,尽管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不进行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具有合理性,但考虑到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基于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业绩承诺安排,交易对方做出了业绩承诺。

  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标的公司51%股权时的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交易对方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业绩承诺方为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徐非,其中上海钧兴受春兴精工控制,上海瑞嗔受徐非控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拟向交易对方虞芯投资购买的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9%股权系虞芯投资2020年向春兴精工、上海钧兴、上海瑞嗔购买,且上述资产出售方向虞芯投资做出了业绩承诺。考虑到上海瑞嗔均为两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上海瑞嗔的实际控制人徐非为标的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于2021年4月交易各方签署交易协议时,前次重大资产的业绩承诺期尚未结束,故出于商业合理性考虑,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在购买标的公司剩余49%的股权时将2021年、2022年设置为业绩承诺期,承诺金额按两次合并计算。因本次重组未能在2021年完成,致使业绩承诺期仅剩一年。

  (3)本次交易业绩承诺覆盖率与可比案例的比较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近期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同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公司的交易均为收购控股权的交易,无收购少数股权的可比交易。在收购控股权的同行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相关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计算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金额考虑了2021年;2、业绩承诺金额覆盖比例=业绩承诺金额合计×收购比例÷交易作价;3、业绩补偿覆盖率=补偿上限金额÷交易作价;4、太龙股份案例中,业绩承诺方承诺的标的公司净利润为港币金额,上表根据重组报告书的披露情况按照 1:0.8143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从上表可见,于方案调整前,本次交易业绩承诺金额覆盖比例为19.08%,为了更好的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主动增加2023年为业绩承诺期间,方案调整后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累计金额覆盖比例为29.84%,业绩承诺金额覆盖比例得到明显提升。与本次交易规模相近的太龙股份案例相比,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措施更为谨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覆盖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重大差异。考虑到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交易设置了较为谨慎的业绩补偿措施,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措施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能够进一步覆盖标的公司未来经营风险,更加充分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被暂停上市。为了恢复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推动恢复上市工作,上市公司通过前次重大资产购买收购了标的公司51%的股权,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前次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盈利能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标的公司2020年-2021年累计经审计的模拟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832.13万元(计提超额业绩奖励之前),超过累计承诺数1,832.13万元,完成累计预测盈利的109.16%,较好地完成了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前两年的业绩承诺。

  随着新经济模式、新技术路径、新应用领域的持续涌现,电子元器件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作为元器件产业的重要中间环节,分销产业也面临行业良好发展机遇。为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进一步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实现公司电子元器件分销业务和SoC芯片业务的战略协同,促进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并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市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的剩余49%股权。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上市公司基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利益。

  尽管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剩余少数股东权益,较多的市场案例并未设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但考虑到前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及交易各方的诉求,交易对方仍然对标的公司2021年、2022年的业绩做出了承诺。为保障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并根据交易进程的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对业绩承诺和补偿进行了调整安排,交易对方增加了2023年作为业绩承诺期,调整后的交易方案业绩承诺金额覆盖比例得到提升,进一步覆盖了标的公司未来经营风险,更加充分的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质押对价股份的情况及保障对价股份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的具体措施

  1、业绩承诺方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相关承诺

  业绩承诺方已出具《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函》,载明:(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不存在对外质押(含设定其他第三方权利)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与安排;(2)对于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对价股份,在对价股份锁定期届满前,本企业不会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3)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如质押锁定期已届满的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盈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盈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并应至迟于质押协议签订当日将相关质押事项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2、保障对价股份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的具体措施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对价股份的解除锁定比例与业绩完成的比例相匹配,且业绩承诺方已出具《关于质押对价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在对价股份对应的锁定期届满前,不会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如质押锁定期已届满的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盈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盈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并至迟于质押协议签订当日将相关质押事项书面通知上市公司。

  此外,根据业绩承诺方出具的《关于优先履行补偿义务的承诺函》,业绩承诺方承诺于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上述盈利补偿义务,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该等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盈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盈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因此,在对价股份锁定期届满前,业绩承诺方不会就对价股份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在全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业绩承诺方如质押锁定期已届满的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相关股份具有潜在盈利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盈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并至迟于质押协议签订当日将相关质押事项书面通知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方已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能有效保障对价股份全部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七)过渡期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过渡期为从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计算损益归属的期间,在实际计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前一个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但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当日),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指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于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如下:

  标的资产在损益归属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虞芯投资、上海瑞嗔按其各自对标的公司的相对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各方认可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认。

  同时,交易各方约定,在损益归属期间标的公司不实施分红;如果标的公司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的,则相应调减标的资产交易定价。

  对于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基准日前已作出分红决议的除外)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享有。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来源于经审计的2020年财务报告。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募集资金认购对象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虞芯投资、上海瑞嗔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前,舜元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24,022,9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19%,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资金认购,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367,925,4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4%,较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二大股东虞芯投资持有的18.62%高7.62%,舜元企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炎表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舜元企管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舜元企管有能力对认购配套募集资金所需资金和所得股份锁定作出切实可行的安排,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以及舜元企管及其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并出具的相应承诺,舜元企管能够确保按期、足额认购,且取得股份后不会出现变相转让的情形。根据交易各方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得所需的审批或实施,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予实施,亦不会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炎表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舜元企管或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102号),本次交易中,中联评估对华信科和World Style 100%股权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华信科和World Style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32,948.85万元,评估值128,949.22万元,评估增值率291.36%。

  由于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验证标的资产价值未发生不利变化,中联评估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补充评估。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207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补充评估基准日,华信科和World Style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9,520.00万元,相比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128,949.22万元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

  根据补充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本次评估加期对交易方案不构成影响,交易对价仍以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中联评报字[2021]第1102号”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而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了以下差异化定价方案:本次标的公司4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3,185.1178万元,其中,拟购买虞芯投资持有的标的公司39.00%股权交易对价为48,285.1178万元;拟购买上海瑞嗔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股权交易对价为14,9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51%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完成收购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实施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进一步整合,有助于上市公司夯实对产业链的纵向整合布局。同时,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和净利润水平等方面均能得到一定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16,627,360股。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发行341,541,176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3,902,439股,未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本具体结构如下表所示:

  ■

  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募集资金认购,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367,925,4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6.24%,较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二大股东虞芯投资持有的18.62%高7.62%。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炎表。

  虞芯投资已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承诺:愿意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在盈方微的控股股东地位以及陈炎表先生对盈方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参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并非为了取得盈方微的实际控制权,不会通过增持盈方微的股份、与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谋求盈方微的实际控制权。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上市公司于2020年9月完成对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割,其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部分反映了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2〕93号),假设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完成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治理的影响

  1、本次交易后舜元企管能够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控制,上市公司能够形成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

  (1)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控制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互为前提,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确保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舜元企管全额认购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具体结构如下表所示:

  ■

  如上表所示,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26.24%的股份,较本次交易完成后第二大股东虞芯投资(持股18.62%)高出7.62%,两者股权比例差异显著。且根据2020年1月至今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参会情况,历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最高比例为41.34%,平均比例为33.14%;参考该等出席比例,舜元企管本次交易后的持股比例将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交易对方虞芯投资已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并载明具体的约束措施、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该等承诺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承诺。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能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控制。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形成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及2/3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虞芯投资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虞芯投资向上市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会超过1名;虞芯投资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在经上市公司履行必要审议程序选举成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其应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参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对董事会表决事项的表决无一票否决权。除上述安排外,虞芯投资不存在其他拟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且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对董事会现有表决机制的调整安排。

  据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虞芯投资最多拥有上市公司1名董事席位,未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席位半数,不会对董事会决策造成决定性影响,无法控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进而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交易对方虞芯投资已出具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舜元企管可以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可以形成健全有效的治理结构。

  2、舜元企管在交易后3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舜元企管进一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舜元企管承诺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持有的盈方微股份,及本公司所认购的盈方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此外,舜元企管已出具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不会主动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也不存在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2、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情况与实际需要,本企业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3、本企业将严格履行股份锁定义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已作出的公开承诺,安排及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积极行使包括提名权、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不会主动放弃所享有的任何股东权利和董事权利,努力保持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管理层团队的实质影响力。

  5、本承诺函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生效后即构成对承诺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企业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舜元企管其他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及充分可行性

  如上所述,舜元企管已出具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书面承诺。此外,舜元企管已采取其他措施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具体如下:

  (1)舜元企管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舜元企管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认购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舜元企管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舜元企管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内,舜元企管实际控制人不通过转让舜元企管股权等方式间接转让舜元企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中由舜元企管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考虑募配的情况下,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26.24%股份,高于第二大股东虞芯投资(考虑募配持股18.62%)较多;

  (4)根据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虞芯投资的书面确认,在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虞芯投资不会提名超过1名的董事候选人,且不存在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现有表决机制的调整安排,不会对董事会决策造成决定性影响;

  (5)交易对方虞芯投资出具了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书面承诺,并就违反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等作出了补充承诺及安排;

  (6)根据舜元企管的确认,根据资本市场情况与实际需要,在本次交易后的36个月内,舜元企管不排除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此外,交易对方虞芯投资及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的承诺均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上市公司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形式要求违约主体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具有可行性;关于虞芯投资就违反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法律责任,除追究其违约责任外,上市公司可要求其将超过本次交易对价股份的剩余股份或扩大表决权对应同等数量的股份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或无偿赠与上市公司,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具有可行性。

  综上,舜元企管在交易后36个月内无通过减持、表决权委托等方式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有其他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且具有充分可行性。

  4、虞芯投资在交易后36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其履行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约束措施

  虞芯投资已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

  “1、本企业愿意保障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盈方微的控股股东地位以及陈炎表先生对盈方微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后,本企业作为盈方微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并在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严格维护公司的利益。

  3、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目的并非为了取得盈方微的实际控制权。本企业将不会通过如下方式谋求盈方微的实际控制权:

  (1)本企业将不会为了谋求盈方微实际控制权的目的增持公司股份;

  (2)本企业将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任何其他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本企业将不会实施其他任何旨在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举措。

  4、本企业除参与本次盈方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外,目前暂无其他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但因盈方微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持股份的情形除外。”

  此外,虞芯投资就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于2022年5月作出了补充书面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与上市公司股东、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2、本企业不存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企业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名超过1名的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经必要审议程序选举成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下对董事会表决事项的表决无一票否决权;除前述安排外,本企业不存在其他拟向上市公司提名或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且上市公司与本企业之间不存在对董事会现有表决机制的调整安排;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内,如因本企业主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则本企业应在最后一次增持的交易完成之日起30日内,将就本次交易所获股份基础上所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和/或扩大表决权对应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注销;如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未能在30日内获得上市公司有权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则本企业自愿将同等数量股票无偿赠与上市公司;

  5、本企业于2021年4月26日作出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及本承诺函均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且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生效后即构成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违反《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及本承诺函,本企业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综上,虞芯投资在交易后36个月内不存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具有明确的约束措施;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追究机制明确且具有可行性。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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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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