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0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满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70名激励对象中,9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万股变更为1,46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80万股调整为1,346.60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07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除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的9名激励对象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6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综上,同意以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26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2-07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2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346.60万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2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46.60万股,授予价格为3.15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就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授予数量:1,346.60万股

  3.授予人数:261人

  4.授予价格:3.1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均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后续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同时,针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R为净利润增长率或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实际达成率的孰高值,实际达成率=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考核目标实际达成率未达到8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如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下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根据公司制定的《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一般、不合格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当期绩效考核分数未达到70分,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其中首次授予人员由270人调整为261人,首次授予数量由1,380万股调整为1,346.60万股。此外,有1名激励对象名字变更(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30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1,3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根据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2年-2024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5月30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董事会以2022年5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授予1,3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授予对象主体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满足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6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证券部已于2022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晓莉女士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70名激励对象中,9人因离职原因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万股变更为1,466.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80万股调整为1,346.6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2-071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陈波先生、郭建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6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46.6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2022-072号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其中,关联董事陈波先生、郭建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071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摘要》”)、《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80万股调整为1,346.60万股。此外,有1名激励对象名字变更(姓氏、证件号码、获授数量保持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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