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永富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度预计拟与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交易类别主要涉及植物提取物的销售。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3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7日以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11: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体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元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度预计拟与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植物提取物的销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之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5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交易概述

  1、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茵生物”)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对公司2022年度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

  2、现根据日常经营需要,2022年度预计拟与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鹏生物”)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交易类别主要涉及植物提取物的销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谢永富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 2021年度发生金额较小,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上述截至披露日与风鹏生物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桂林风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2MA7AELX371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住所: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南路

  法定代表人:王晶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2021年08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风鹏生物的资产总额为84.92万元,净资产为81.06万元;2021年度,风鹏生物的营业收入为39.42万元,净利润为-19.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风鹏生物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谢永富先生的关联自然人王晶女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风鹏生物属于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风鹏生物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诚信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风鹏生物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植物提取物的销售,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双方将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均参照市场情况按双方约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交易协议由公司与风鹏生物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风鹏生物专门从事饲用植物提取物产品的推广应用,其项目负责人李延在动物饲料领域具备丰富的研发经验及行业资源,与风鹏生物开展植物提取销售交易,系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销售渠道,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经营业绩的提升。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交易双方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会持续,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及事中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此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谢永富需要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2022年度的经营预测做出的,为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交易。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谢永富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规则》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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