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
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上接B113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盛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22,419,080.19元,负债总额938,695,992.68元,净资产183,723,087.51元,资产负债率为83.6%。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0,336,101.27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22,7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礼华;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4日;

  注册资本:20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

  25.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李军;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注册资本:67,3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9号威新软件科技园5号楼1-2层;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等。

  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威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26,095,753.13元,负债总额699,713,259.15元,净资产926,382,493.98元,资产负债率为43%。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20,616,709.5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22,7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26.北京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毅;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7日;

  注册资本:4,08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9号院1号楼1至11层01内四层41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

  北京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盛智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95,072,643.18元,负债总额454,245,000.79元,净资产40,827,642.39元,资产负债率为91.8%。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3,213.41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1,756,3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遇绣峰;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9日;

  注册资本:13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16号2层20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等。

  股东情况:

  ■

  27.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天恩;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3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5561室;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转让、开发、推广、咨询。

  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35,964,461.93元,负债总额105,002.4元,净资产335,859,459.53元,资产负债率为0%。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481,981.75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1,756,3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28.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娟娟;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24层2401单元2410号09房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等。

  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远东新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049,014,030.88元,负债总额9,612,248,310.34元,净资产2,436,765,720.54元,资产负债率为79.8%。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1,120,041.27元,净利润410,366,216.87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1,756,3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金开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29.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993(商务区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

  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7,808,306,775.8元,负债总额38,368,351,909.36元,净资产29,439,954,866.44元,资产负债率为56.6%。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24,751,807,828.39元,净利润1,269,942,846.13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49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晓洁;

  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6号院1号楼五层L573;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股东情况:

  ■

  30.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宗鸣;

  成立日期:1995年04月14日;

  注册资本:36,667.2751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二层20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通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997,050,141.74元,负债总额38,156,345,779.87元,净资产4,840,704,361.87元,资产负债率为88.7%。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743,973,683.54元,净利润-288,206,389.54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40,000,00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31.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北京毓秀置业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32.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天海;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3层J区34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商务咨询。

  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思茂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91,391,624.19元,负债总额2,153,703,528.79元,净资产37,688,095.4元,资产负债率为98.3%。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057.06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719,272,395.06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兴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杰;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 2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68号(万事利科技大厦)1幢4楼410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

  ■

  33.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北京润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前述。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保定首开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生;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6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朝阳南大街1号茂业中心3705-370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

  34.珠海市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

  (1)少数股东情况

  名称:珠海市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三塘村137号第四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珠海市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珠海市熙梁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7,195,128.97元,负债总额206,654,468.03元,净资产-29,459,339.06元,资产负债率为117%。2021年度,其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20.46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其的财务资助余额为92,947,729.5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2)与财务资助对象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情况

  名称:珠海市润梁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2日;

  注册资本:5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3栋2层225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情况:

  ■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资助对象为合联营项目公司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12家合联营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一般在项目合作协议中提前约定,部分项目公司会在项目合作协议外另行签署具体借款协议。

  (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情况

  公司本次向2家与控股股东首开集团(含其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按项目公司所开发项目的进度进行机动安排,不再另行签署借款协议。因首开集团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远大于此类股东借款总额(本次涉及两家公司,首开集团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资助金额为173.7万元),且其财务资助多为不计息或LPR利率,在此情况下,首开集团对于该类项目公司不再单独按比例提供股东借款。

  (三)被资助对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的情况

  公司14家控股项目公司向除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向各方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各方股东均按出资比例获得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一般在项目合作协议中提前约定,部分项目公司会在项目合作协议外另行签署具体借款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合作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对于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对联合营项目公司,公司将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时,由公司直接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财务资助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发。(1)合联营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以同等条件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2)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3)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上述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22-04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

  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及《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司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权房屋的情况,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承租企业,在2022年度相应减免房屋租金。

  一、减免租金安排

  公司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产权房屋的情况,对符合条件、标准的合规企业,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具体安排须遵守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精神及房屋所在地租金减免政策。

  经预计,北京区域内符合减免租金标准的企业约500户左右,北京以外区域符合减免租金标准的企业约100户左右,合计2022年公司租金减免金额约1.1亿元左右。若疫情导致公司出租房产所在区域的风险等级全部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最终减免金额约为1.3亿元左右。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减免租金的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支持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相关安排,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免租金安排涉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预计约为1.1亿元~1.3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约为0.16%~0.19%。本次减免租金预计额是基于目前公司所出租房产及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现状,在各地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基础上所作出的,如未来公司租赁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各地租金减免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实际发生额可能会超出本次预计额度。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减免租金安排对公司的影响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最终影响程度以公司年度审计数据为准。本次减免租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安排,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坚定信心、渡过难关、助企纾困的扶持举措,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及影响力,有利于推动小微企业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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