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人数16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35,7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2,356,050股的0.0270%;

  2、本次回购完成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5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68,464.00元;

  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356,050股减至132,320,35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年9月3日至 2018年9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8年10月24日为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1.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8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缴款期间,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缴款,故授予并登记的人数从160人调整为159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份数由241.1万股调整为240.7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

  6、2019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胡良传、马博、王梅红及陈云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9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统一确定以2019年7月23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0.8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19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为6人,授予股份为10.8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1月22日。

  9、2019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黄成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了上述6.6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2,515,050股变更为132,449,050股。

  12、2020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杨磊、王西林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0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任健、方玉辉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4、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王琦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15、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2021年6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完成上述9.3万股股份的回购注销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2,449,050股减至132,356,050股。

  17、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林振福、杨艳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林少平自2021年11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700股,回购价格为7.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办理注销手续,故目前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程序。

  18、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12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象林振福、杨艳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林少平自2021年11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700股,回购价格为7.52元/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激励对象杨磊、王西林等26人限制性股票合计93,000 股,每股价格为 7.52 元。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同时,根据“第七章、三”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20年7月20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18年度、 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管,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仍为7.52元/股,合计回购的股票数量为35,7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68,464元。

  3、回购注销的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68,464.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08号),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56,050.00元,实收资本132,356,050.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资30,927,761.00元,占原注册资本的23.37%,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资101,428,289.00元,占原注册资本的76.63%。根据2021年12月24日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公司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回购已授予姚振华等16名自然人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5,7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320,350.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2年2月21日止,贵公司已减少实收资本人民币35,700.00元,其中,减少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出资人民币35,70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2,356,050.00元,实收资本132,356,05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1年5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3号)。截至2022年2月2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32,320,350.00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32,320,35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2,449,050.00股调整为132,356,0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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