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华智能股份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华智能相关业绩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保持公司与安华智能在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并能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张禾阳、张珊珊、姚伟国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徐兰芝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安华智能股份公司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安华智能相关业绩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协同合作的需要,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并能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徐兰芝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不通过的风险,股权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风险。

  2、如本次公司完成控股子公司安华智能股份公司51%的股权转让,公司与安华智能原实际控制人杨剑波、姚美君夫妇的业绩对赌承诺将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谨慎投资。

  一、前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于2019年8月2日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智能”)控股股东杨剑波、姚美君夫妇签订了《关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通过现金方式以人民币5,087.25万元收购了安华智能51%的股权(拟优先收购除杨剑波、姚美君以外安华智能其他股东的股份,在收购除杨剑波、姚美君以外其他股东的股份后,公司持有的股份仍未达到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51%的,则差额部分由公司向杨剑波、姚美君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向杨剑波、姚美君及其他股东合计购买了安华智能51%的股份,安华智能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202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价格出让公司所持安华智能51%的股权。经协商,公司以人民币2,583.82万元将持有的安华智能21%的股权转让给杨剑波先生和姚美君女士(其中转让11%的股份给杨剑波,转让价款1,353.43万元;转让10%的股份给姚美君,转让价款1,230.39万元);以人民币3,691.18万元将持有的安华智能股份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的安华智能51%的股权合计转让价格为6,275.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安华智能的股权,安华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杨剑波、姚美君夫妇再次成为安华智能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7月12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91310118132120071E

  注册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888号15幢A区二层211室

  法定代表人:徐一磊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消防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室内装潢,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幕墙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销售消防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通讯设备、电脑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徐一磊先生持有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姓名:杨剑波

  身份证号码:4201021960********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二村**号**楼**号

  杨剑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剑波先生目前是安华智能的股东、董事和总经理,持有安华智能31.04%的股权,其配偶姚美君女士持有安华智能12.34%的股权,除此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姚美君

  身份证号码:4201021959********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号**楼**号

  姚美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姚美君女士目前是安华智能的股东、董事,持有安华智能12.34%的股权,其配偶杨剑波先生持有安华智能31.04%的股权,除此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6月15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B栋7层

  4、法定代表人:杨剑波

  5、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信息系统机房及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运维及销售;软件及数据分析研发及销售;室内净化及环保工程、暖通及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及相关设备、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如下:

  ■

  注:杨剑波先生和姚美君女士系夫妻关系,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他们将合计持有安华智能64.38%的股权,成为安华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的安华智能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不存在委托安华智能进行理财,公司目前为安华智能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00万元,此项担保的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9月23日。出售安华智能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新增对安华智能融资进行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向安华智能提供的借款余额为 3,700万元,作为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已提交并经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财务资助及偿还安排情况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情况

  公司合计向杨剑波、姚美君出让其持有的安华智能21%股份(其中向杨剑波出让安华智能11%股份,向姚美君出让安华智能10%股份);向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一”)出让其持有的安华智能30%股份。(上海永一和杨剑波先生、姚美君女士合称“受让方”)

  2、转让价格

  各方确认,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将由各方结合目标公司安华智能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值并参考经评估机构以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所载的净资产评估值,最终协商确定。基于上述定价依据,杨剑波、姚美君购买安华智能21%股权应合计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25,838,235.29元(其中杨剑波支付安华智能11%股份的转让对价13,534,313.72元,姚美君支付安华智能10%股份的转让对价12,303,921.57 元),上海永一购买安华智能30%股权应合计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36,911,764.71元。

  3、转让价款支付

  (1)杨剑波、姚美君的转让价款分为四笔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笔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21%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2,583,823.53 元,其中杨剑波应支付给公司1,353,431.37 元,姚美君应支付给公司1,230,392.16元;

  第二笔转让价款: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21%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5,167,647.06元,其中杨剑波应支付给公司2,706,862.75 元,姚美君应支付给公司2,460,784.31元;

  第三笔转让价款: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21%股权转让价款的35%,即9,043,382.35元,其中杨剑波应支付给公司4,737,009.80元,姚美君应支付给公司4,306,372.55元;

  第四笔转让价款: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21%股权转让价款的35%,即9,043,382.35元,其中杨剑波应支付给公司4,737,009.80元,姚美君应支付给公司4,306,372.55元。

  (2)上海永一转让价款分为四笔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第一笔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30%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3,691,176.47元;

  第二笔转让价款: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30%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7,382,352.94元;

  第三笔转让价款: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30%股权转让价款的35%,即12,919,117.65 元;

  第四笔转让价款: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足额支付安华智能30%股权转让价款的35%,即12,919,117.65元。

  4、交割先决条件及交割

  4.1本次交易的交割取决于下列条件的全部满足:

  4.1.1本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4.1.2本次交易及反映本次交易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1.3完成交易所有必须的同意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构、银行或对本协议所约定的交易有管辖权的其他机构的同意或批准);

  4.1.4公司已收到受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

  4.1.5安华智能和受让方完全遵守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关于过渡期的承诺及损益归属。

  4.2各方应承诺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第上述约定的先决条件尽快得到满足,且

  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2022年6月30日,为满足上述先决条件,各方须递交相应所有文件和证据。

  4.3交割

  4.3.1在上述交割条件得到满足后,公司书面通知受让方进行交割,安华智能应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本次交易的股东名册变更,受让方、安华智能须向公司提供由安华智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最新股东名册,即安华智能股东名册变更为交割日。

  4.4为保证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同意于交割日向公司质押其持有的安华智能股份,并配合签署相关质押协议及办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5、关于过渡期的承诺及损益归属

  5.1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5.2安华智能、受让方共同连带承诺并保证以下事项:

  5.2.1交割日之前安华智能的各种业务以之前的惯常方式运营;

  5.2.2安华智能经营其日常业务;

  5.2.3对于任何可能影响安华智能运营的潜在的或既存的事件,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

  5.3在过渡期,安华智能承诺将以惯常方式开展业务,且不得:

  5.3.1进行、允许或促使违反安华智能、受让方保证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5.3.2在其财产或资产上设定或准许设定任何权利负担,或设定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任何权利负担;

  5.3.3宣布、支付或给予任何股息或其他红利或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同意宣布、支付或给予任何股息或其他红利;

  5.3.4进行任何与其现营业务实质上背离的业务;

  5.3.5除日常经营外,进行或书面、口头同意进行任何贷款、提前付款或信贷行为,或引发、创制或承担任何债务;

  5.3.6为任何人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保证或赔偿或以其他方式担保任何人的责任和义务;

  5.3.7出售、转让、出租、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其拥有的产业、财产或资产(或其中的任何利益);

  5.3.8对关于税务的任何重大索赔进行理赔或和解或口头、书面同意进行理赔或和解;

  5.3.9提起或解决任何对其业务而言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程序或口头、书面同意提起或解决;

  5.3.10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可能阻碍、限制或延迟本次交易,或影响本次交易的协议或承诺。

  5.4过渡期损益归属

  5.4.1各方同意,转让的股份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和亏损由受让方按受让比例享有或承担。

  5.4.2受让方承诺,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安华智能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资产或权益发生减损,致使公司因第三方主张权利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受让方赔偿。

  6、安华智能人员变动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6.1除各方同意的部分董事、高管人员变动安排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职工安置,与安华智能相关的其他人员、人事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

  6.2受让方承诺,将于借款到期日前尽快足额偿还万马科技为其提供担保对应的主债务,如万马科技因此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遭受损失,有权向安华智能追偿。

  6.3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万马科技尚有提供给安华智能的借款本金余额3,700万元,安华智能承诺按下列方式向公司足额偿还:

  2022年12月31日前,应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1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

  2023年12月31日前,应向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590万元及对应的利息;

  安华智能承诺,应于本协议签署日按上述偿还方式原则与万马科技签署相应的债务偿还协议。

  6.4为担保安华智能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含主债务、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等),安华智能同意将其名下资产抵押给公司,杨剑波、姚美君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该股份扣除按其与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要求已质押给公司的股份)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6.5本协议的借款偿还方案、担保措施等事项尚需万马科技、安华智能内部有权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批准。杨剑波、姚美君有义务在安华智能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前述事项时投赞成票。

  六、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中涉及的对安华智能债权债务及人员变动等安排,已在协议中约定。除此外,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涉及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股权转让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安华智能发生的交易将成为关联交易。

  七、股权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公司收购安华智能以来,与原有通信业务协同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效果不及预期。并且自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安华智能主营业务持续受到较大影响。为了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业务,更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出售安华智能51%的股权。

  本次转让安华智能的股权,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安华智能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当期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相关的附属协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相关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1、原业绩承诺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安华智能的议案》,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智能”)51%股权,股权转让对价5,087.25万元。转让完成后,安华智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安华智能原实际控制人杨剑波先生、姚美君女士签署了《关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杨剑波先生、姚美君女士承诺:安华智能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分别不低于1,2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或该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以上两种标准满足其一即可(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为准)。如未达成业绩承诺,他们将优先以其持有的安华智能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收购安华智能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

  2、更改后的业绩承诺

  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考虑到安华智能位于疫情中心武汉市,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时无法预料且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时,参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的指导意见,公司从安华智能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调整原盈利预测业绩承诺方案,拟将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限延长6个月。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签署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关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更改后的承诺如下:

  (1)安华智能在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累计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为准)。

  (2)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其他条款不变化。

  二、终止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议案》,公司分别和杨剑波先生及姚美君女士、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该三方转让持有的安华智能51%股权。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安华智能股权,安华智能经营业绩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基础将不存在,故公司拟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成功的前提之下,终止杨剑波先生、姚美君女士关于前次转让安华智能股权所做出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并就此与之签署《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关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

  该业绩承诺终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签署对方基本情况

  对方一:杨剑波

  身份证号码:4201021960********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二村**号**楼**号

  杨剑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杨剑波先生目前是安华智能的股东、董事和总经理,持有安华智能31.04%的股权,其配偶姚美君女士持有安华智能12.34%的股权,除此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对方二:姚美君

  身份证号码:4201021959********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号**楼**号

  姚美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姚美君女士目前是安华智能的股东、董事,持有安华智能12.34%的股权,其配偶杨剑波先生持有安华智能31.04%的股权,除此外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杨剑波、姚美君

  甲方、乙方于2019年8月签订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关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2021年7月18日签订了《关于〈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关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协议”)。

  甲方依据主协议收购了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51%股份,现甲方拟向乙方及其他方出售其持有的安华智能全部股份并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合称“《股份转让协议》”)。有鉴于此,各方协商一致就主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终止事项

  甲方确认并同意,当本补充协议第2条前提条件全部满足时,乙方在主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全部终止。

  2、前提条件

  各方确认,主协议项下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条款终止的前提条件为甲方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份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若《股份转让协议》终止或解除,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主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义务自始恢复有效,视同从未终止。

  4、本补充协议为主协议的修改和补充,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生效以后,补充协议有约定的,按照补充协议履行;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按主协议相关约定履行。

  5、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补充协议之日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出售安华智能51%股权的交易价格高于原收购安华智能股权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华智能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有业绩承诺已无实施基础。因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交割的前提下,终止业绩承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业绩承诺是以业绩承诺标的的股权转让为前提,拟签署的相关终止协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杨剑波、姚美君签署业绩承诺终止协议,并将终止业绩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2年5月30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智能”)签订《债务偿还协议》,针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安华智能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提供的借款中尚未偿还部分,约定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拟作为公司对安华智能的财务资助。此项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借款利率按公司当年度平均借款利率(单利)计算,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收到借款之日起算,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二期支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安华智能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借款。虽然公司已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华智能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安华智能51%的股权全部对外转让。其中,公司将持有的安华智能21%的股权拟转让给杨剑波、姚美君夫妇,30%的股权拟转让给上海永一消防技术有限公司。同日,公司分别与上述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如此次股权顺利完成转让,公司将不再持有安华智能的股权,安华智能亦不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安华智能作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期间,为满足其经营所需,公司曾向安华智能提供借款以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因上述借款已投入经营使用,无法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前全额偿还所有借款。因此,针对上述借款中尚未偿还的余额,拟继续作为公司对安华智能的财务资助,双方于2022年5月30日签署《债务偿还协议》,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该项借款成为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借款。

  双方确认,截至上述协议签署之日,安华智能负有对公司的债务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3,700万元及按照公司当年度平均借款利率(单利)计算的利息,利息以公司向安华智能提供各笔借款之日起分别计算(以下合称“标的债务”)。借款期限为自安华智能实际收到首笔借款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两期偿还。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2、成立日期:1998年6月15日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B栋7层

  4、法定代表人:杨剑波

  5、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信息系统机房及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运维及销售;软件及数据分析研发及销售;室内净化及环保工程、暖通及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及相关设备、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如下:

  ■

  8、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安华智能股份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份完成转让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1、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向安华智能提供借款共计2,551.85万元,截至披露日,安华智能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3,700万元(含)

  2、财务资助期限:自安华智能实际收到首笔借款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分两期偿还。

  3、借款利率:以公司当年度平均借款利率(单利)计算利息

  4、资金用途:用于安华智能的生产经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担保措施:为确保《债务偿还协议》中公司享有的权益得以实现,安华智能愿意将其名下编号为鄂(2019)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54264号的不动产权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协议、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杨剑波、姚美君与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部分安华智能的股份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上述担保的担保范围包括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务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还款方式:安华智能(以下简称“债务人”)承诺,应当按以下方式足额向万马科技(以下简称“债权人”)偿还债务:

  2022年12月31日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第一期标的债务,即偿还借款本金1,110万元及至该偿还日该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2023年12月31日前,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第二期标的债务,即偿还借款本金2,590万元及至该偿还日该借款本金对应的利息。

  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1、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财务资助将加深公司与安华智能后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其资产提供了抵押担保、杨剑波先生、姚美君女士和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持有的部分安华智能股份向公司作质押担保。就目前情况来看,安华智能股份公司、杨剑波先生、姚美君女士具备担保履约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管控,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现状、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持续风险评估。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外,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如公司所持安华智能51%的股份对外转让完成,则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3,7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9.77%,都为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保持公司与安华智能在业务上的合作关系,并能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财务资助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协同合作的需要,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并能适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保障资金安全,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按照公司当年度平均借款利率(单利)计算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关联方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总金额不超过7,100,000.00元的销售等关联业务。

  公司目前拟转让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安华智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智能”)的全部股份。如果转让成功,安华智能将不再并入公司合并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安华智能的日常交易将变成关联交易,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需要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分别增加对安华智能的预计额度4,800,000.00元和对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的预计额度200,000.00元。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张禾阳女士、姚伟国先生、张珊珊女士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注: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各关联人可做适当调剂。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正翔

  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金岫村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光纤光缆、同轴电缆、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民用布电线、网络设备、网络器材(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多媒体宽带数字有线网的设计、施工;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及宽带网络运营软件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咨询服务;网络系统的集成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9,494.18万元,负债25,026.85万元,净资产34,467.3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1,751.94万元,净利润871.5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副楼(1-2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汽车充电设备(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电动汽车充电站的系统设计及工程施工;应用软件设计及销售安装;销售:工业电器成套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许可后方可经营)。

  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072.70万元,负债8,449.75万元,净资产4,622.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49.95万元,净利润-945.65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3、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金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896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铝合金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架空绞线、铜铝线、防火电缆、控制电缆、架空电缆、电气装备线;生产、销售:3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和架空电缆(生产场所:临安市太湖源镇金岫村); 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输配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万马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8,996.50万元,负债41,167.26万元,净资产27,829.2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441.46万元,净利润43.5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4、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亚芬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258号501室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砂石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海果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5,500.64万元,负债3,187.21万元,净资产12,313.4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831.31万元,净利润11,058.9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安华智能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剑波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B栋7层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机房及智能化系统设计、集成、运维及销售;软件及数据分析研发及销售;室内净化及环保工程、暖通及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及相关设备、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安华智能股份公司总资产为 24,673.26万元,负债 12,541.62万元,净资产12,131.6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722.23万元,净利润 -209.7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6、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宪洪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鹤亭街896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电力电缆、船用电缆、矿用电缆、特种电缆、电力器材设备、钢芯铝绞线、铜铝丝的生产、加工、销售,软件系统的开发、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电力线路设计及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财务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142,086.34万元,负债686,625.92万元,净资产455,460.4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76,747.73万元,净利润27,370.9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3.履约能力分析

  结合上述关联方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通信设备及其他产品的销售等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关联交易的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张禾阳、姚伟国、张珊珊回避表决,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

  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凡于2022年6

  月15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独立董事分别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

  结果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17日(9:00-12:00,13:30-18: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

  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传真、电子邮件需在2022

  年6月17日18: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逾期无效)。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烨、王丽娜

  联系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0571-63755239

  电子邮箱:yinuo418@126.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万马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3

  2、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698”,投票简称:“wm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6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本版导读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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