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的
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1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执行款情况

  根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 02 刑初 138 号《刑事判决书》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20)浙刑终 70 号《刑事裁决书》,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317,768,299.6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及风险提示

  上述执行款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本年度净利润317,768,299.65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执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银行收款回单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22-016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或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3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所述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现将回复公告如下:

  1.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资产处置收益2.16亿元,占利润总额55.11%,主要系不动产出售所致。你公司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将坐落于通宁路520弄199号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力建设”)。标的资产评估价值36,994.00 万元,双方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载明的估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

  请你公司:

  (1)说明将前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出售的原因,并结合土地房屋的具体用途、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说明此次出售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有);

  回复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为防止流动性风险,满足下一步主营业务快速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将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520弄199号的不动产以人民币3.6969亿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公告号:2021-037); 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1-043);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完成产权过户的公告》(公告号:2021-047)。

  上述出售土地房屋因地理位置、厂房设计、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主要用于公司仓储和电机产品生产。子公司东力传动2021年度营业收入15.14亿元,其中电机产品营业收入4,168万元。近二年公司主营业务增长较快,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公司向关联方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和宁波东力重型机床有限公司租赁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188号的部分厂房和办公楼,租金为17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65,722.91平方米,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租金总额为1,256.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22-003)。

  截至2022年4月,公司已将电机产品生产及部分产品加工装配转移至杭州湾新区。此次出售未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防止公司流动性风险,改善现金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出售交易产生的净利润1.83亿元。

  (2)说明交易对手方昕力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结构、主营业务等,其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说明截至回函日昕力建设转让对价的支付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昕力建设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8号1幢1楼A127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诸伟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住房租赁;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等。

  股东:宁波市江北投资创业开发有限公司(由宁波北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宁波北坤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宁波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100%持股)

  2、昕力建设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资产转让对价的支付情况

  ■

  截至回函日,昕力建设已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查询昕力建设公开信息,以确认是否与宁波东力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了宁波东力与昕力建设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查阅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转让对价、结算方式等;

  3、获取了支付对价的银行回单,检查支付情况是否异常。

  经核查,我们认为昕力建设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截至回函日该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对价已全部支付。

  (3)说明标的资产评估相关情况,包括资产账面价值、选取评估方法及理由、评估价值、评估增值及原因,说明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计算过程,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

  本次评估过程中,选取了评估对象同一供需圏层内的以下三例房地产交易案例作可比案例进行了评估,三例房地产交易案例如下。

  ■

  2、资产处置收益计算过程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的规定,售后回租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应当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洪塘工业区洪塘西路以西、长兴路以北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如果销售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同,或者出租人未按市场价格收取租金,则企业应当将销售对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将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承租人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相关销售的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市场价格调整租金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转让的资产处置收益计算合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了本次资产转让相关的评估报告,检查评估方法、评估结论是否合理;

  2、获取并复核了公司有关资产处置收益的会计处理,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转让的处置收益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 你公司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资管”)签订协议,约定宁波资管将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受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标的债权本金、利息合计4.74亿元,双方确认前述债权转让价格2.25亿元。同时在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向宁波资管支付225.31万元,此后在2022年1月27日(含该日)起第3年届满日之前,你公司应于每季度末月20日,按年息12%支付利息;自宁波资管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如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22,531万元,你公司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其履行担保义务。你公司在协议签署后,冲回担保损失2.87亿元,导致2021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增加2.87亿元。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等未决诉讼,2021年末的预计负债余额为4.12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宁波资管受让前述债权的进展情况,在以公开挂牌竞价方式下,宁波资管受让前述债权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请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与宁波资管签订协议前,宁波资管已受让前述债权,不存在不确定性。

  律师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债权于2022年1月25日在银通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主办的“银通前海金融网络竞价平台”进行竞价,并由G82237账号通过竞拍取得前述债权。根据“银通前海金融网络竞价平台”公示信息,前述债权的起拍价为225,310,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00元,除G82237账号一次出价外,无其他竞拍人出价记录,但竞价平台并未显示G82237账号的出价金额。

  2022年2月9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国际商报》联合发布《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根据该公告,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前述债权受让方,已受让前述债权。

  (2)说明在宁波资管尚未受让前述债权的情况下,你公司冲回担保损失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宁波资管已经受让前述债权,不存在尚未受让前述债权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宁波东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3)说明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可能的回收金额,达到22,531万元的可行性,同时说明在未达到回收金额时你公司仍需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下,你公司在协议签署后即冲回担保损失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宁波资管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回收金额的可能性较小,预计达不到22,531万元。

  2021年6月,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于2021年半年度在原担保损失计提4亿元的基础上,补提预计负债2.97亿元,合计计提担保损失6.97亿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号:2021-028)。

  2022年4月,公司与宁波资管就招商银行对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利签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号:2022-005)。签订协议后,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在5家银行所涉及的担保金额剩余5.94亿元。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司法机关查封了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等资产,查封拟拍卖资产的评估值为1.1亿元。同时根据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管理人初步估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测算预计可收回0.7亿元,上述预计追偿金额约1.8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次协议签订前,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在四家银行的担保金额为3.67亿元,协议签订后,加上最后一家银行的担保金额2.25亿元及手续费0.02亿元,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在五家银行的担保总金额剩余为5.94亿元。追偿金额约1.8亿元,担保损失计提为4.1亿元。因半年度计提预计负债6.97亿元,因此冲回预计担保损失2.87亿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公司在协议签署后即冲回担保损失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说明前述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诉讼判决情况及相关协议,说明你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签订协议,但冲回2021年第四季度担保损失,并增加2021年净利润的合规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前述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2021年6月,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担保金额补提担保损失2.97亿元,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预计负债。

  根据公司与宁波资管签订的协议,冲回担保损失2.87亿元,会计分录为借:预计负债,贷:营业外支出。

  根据公司与宁波资管签订的协议,自宁波资管方受让标的债权起3年内,如就该标的债权从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净处置回收金额低于22,531万元,公司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其履行担保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向宁波资管分期支付款项,根据款项的流动性和性质,会计分录为借:其他非流动资产,贷: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五条,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第三款,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第四条,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的财务报表。

  2021年6月,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担保金额补提担保损失2.97亿元。补提担保损失后,公司继续积极沟通,推进解决担保事项,2022年1月,宁波资管通过公开挂牌竞价方式受让招商银行对年富供应链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利,4月公司与宁波资管签订协议。该事项是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情况的进一步事项,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和第29号相关规定,公司与宁波资管签订协议,应按资产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如上所述,公司冲回2021年第四季度担保损失,增加2021年净利润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签订协议,冲回2021年第四季度担保损失的会计处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5)以列表的形式说明你公司所有诉讼的具体情况,包括形成的原因、诉讼时间、当事人、诉讼进展、判决或裁决情况(如有)、预计负债计提情况等,自查并说明是否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

  请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2021年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

  上述诉讼是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引起的诉讼,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担保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41,000万元。

  2、2021年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上述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其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公司给予赔偿。截至2022年4月28日,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51件,索赔金额共计24,290,297.30元。其中原告已撤诉14件,涉及索赔金额11,098,709.22元。一审判决21件,判决驳回案件13件,涉及索赔金额5,150,105.78元;一审判决赔偿案件8件,涉及索赔金额525,717.28元。相关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持续推进。期末公司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结合司法实践,经综合判断对投资者索赔计提预计负债200万元。截至回函日,部分投资者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中部分上诉案件已作出二审判决,对于一审判决驳回及判决赔偿的案件均维持原判。

  ■

  律师核查意见:

  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执行信息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未查询到上述列表之外的其他案件信息。同时,本所律师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上述列表中的相关案件列明的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6)结合你公司已获知的诉讼信息、专业意见等,说明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6)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担保损失

  截至2022年4月27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5家银行先后与宁波资管签订了相关协议,至此,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涉及的总金额剩余为59,407.09万元。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司法机关查封了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等资产,查封拟拍卖资产的评估值为1.1亿元。同时根据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管理人初步估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预计可收回0.7亿元,上述预计追偿金额约1.8亿元。

  结合以上情况,经公司综合判断对担保损失计提预计负债41,000万元。

  2、投资者诉讼

  如问题2(5)回复所述,公司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结合司法实践,预计需承担的损失为200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预计负债相关事项,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1、向公司了解债务买断的情况和进展,获取了公开挂牌竞价信息、《还款协议》等资料;

  2、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发函,以确认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应的债权转让情况以及缴纳的保证金情况;

  3、对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司法查封资产的相关情况;

  4、对年富供应链破产管理人进行了函证,以确认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以及年富供应链预计破产清偿等情况;

  5、对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投资者诉讼事件的进展情况,获取了诉讼案件清单、法院判决书等资料;

  6、向公司了解担保损失、投资者诉讼损失预计的测算方法、测算过程,并对测算过程进行了复核。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合理的、充分的,并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 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2亿元、12.38亿元、16.15亿元,同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09亿元、7.63亿元、8.64亿元,营业收入与销售收到的现金存在较大差异。此外,你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3.33亿元,分季度看,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990.73万元、-22,227.61万元、5,715.15万元、47,787.37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你公司销售政策、结算方式、同期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等因素,说明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公司采用不同的销售政策,如大型重载产品,周期较长,以分期付款为主;小型产品,周期较短,一次性付款为主。公司的主要客户普遍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银行承兑汇票没有转化为现金的部分,不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使得营业收入与销售收到的现金存在较大差异。

  近三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过程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取得并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补充资料,对现金流量表整体进行分析性复核;

  2、对现金流量表中的数据与公司账面记录、财务报表进行比对以核对相关数据是否准确,与相关会计科目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符,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其具体明细以及与报表科目的勾稽关系不存在重大差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列报真实、合理。

  (2)结合主营业务生产模式、销售模式、行业特点、收入确认政策及利润来源构成等因素,分析各季度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结合往年经营情况说明公司净利润实现是否具有季节性特征,并重点说明第四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属专用设备制造业,主要产品为传动设备和医用门,销售收入除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外,其他季节没有明显变化。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为订单式生产和少量零部件备库。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经销,经销商完成的收款和经销商费用有一定的季节性,一般来说第四季度会相对于其他三个季度会多些。

  收入确认政策:传动设备业务:公司产品交付客户时,根据合同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医用门业务: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无需安装的,公司产品交付客户时,根据合同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根据已经签订的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公司于产品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时,根据合同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表1、公司2021年度分季度利润表主要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表2、公司2019年至2021年经营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由表2可知,公司净利润实现不具有季节性特征。

  表1中,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上述“问询函问题2”事项,第四季度冲回预计负债2.87亿元,增加净利润2.87亿元;出售不动产增加净利润1.83亿元;同时第四季度集中支付律师费、厂房修理费、经销商费用等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共同所致。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

  2、结合销售模式、行业特点等因素,分析报告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执行细节测试,抽取本期确认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销售合同、与之相关的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确认单据、收款记录、海关数据等;

  4、执行截止性测试,抽查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发货、开票、收入确认情况,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年度;

  5、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对未回函部分实施替代测试,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本期销售收入等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季度净利润波动合理,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4. 年报显示,你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65亿元,同比增长215%,短期负债合计(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96亿元。你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利息费用2,626.32万元,利息收入仅72.68万元。你公司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59.20%。

  请你公司:

  (1)说明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大幅增长,远超有息负债但利息收入远低于利息支出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同比大幅增长,远超有息负债但利息收入远低于利息支出主要系在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30日期间,公司分批收到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转让款总计3.70亿元。由于该笔款项存款时间较短,产生的利息较少,11-12月份利息收入计算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管理层对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

  2、获取公司已开立账户清单,与账面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3、获取公司银行账户对账单,检查是否与财务账面余额存在差异情况;

  4、获取公司银行流水记录,执行大额勾兑程序,核查账面发生记录与银行发生记录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5、获取公司银行借款协议、还款协议等融资协议,对相关利息费用进行测算;

  6、对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借款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账户信息、账户余额、借款余额、担保情况等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变动合理,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

  (2)结合公司短期债务到期情况、期末可动用货币资金、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如是,请及时、充分提示,并说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及规模的相应措施(如有)。

  回复如下:

  1、短期债务到期情况列表如下:

  ■

  2、期末可动用的货币资金43,004.64万元,可用于支付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122.28万元,可用于归还短期借款的借款保证金2,529.86万元,以上三项合计48,656.78万元,同比增加28,916.68万元,偿债能力大幅提升。2019年、2020年、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852.95万元、27,713.44万元、20,469.19万元,经营现金流状况较好。目前短期借款余额2.94亿元,尚有未使用银行授信1.1亿元,银行融资渠道较为稳定可靠。未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债务比例。目前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5.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68亿元,较期初下降12%,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3,923.43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4.66%,与2020年同期持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变动中,计提-480.19万元、核销98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应收第一名款项4,792.01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17.90%,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415.00万元。

  请你公司:

  (1)结合报告期内信用政策、应收款项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出现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说明你公司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齿轮箱行业的产品不同,下游产业不同,应收账款的账期也就不同。如小型产品,为轻工或OEM单位配套,应收账款账期较短;如果是重载大型产品,为重工业或工程配套,应收账款账期就较长。2021年度小型产品的销售比例为35%,同比增长7个百分点,由于小型产品应收账款账期较短,应收账款余额随之下降。

  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元

  ■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中大力德和大连重工,低于杭齿前进。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等确定。

  公司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1、针对应收账款变动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管理层对销售与收款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

  (2)结合业务特点、渠道特征、结算模式、信用政策等因素,分析报告期应收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取得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查阅销售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销售金额,分析判断大额应收账款客户余额的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与其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4)执行细节测试,抽取本期确认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销售合同、与之相关的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确认单据、收款记录、海关数据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抽查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发货、开票、收入确认情况,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年度;

  (6)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本期销售收入等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的列报,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合理。

  2、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减值的内部控制,包括有关识别减值的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的控制;

  (2)根据历史信用损失情况和行业惯例,复核并评估了公司使用预计损失模型的恰当性;

  (3)评估了公司预计信用损失方法和模型中关键参数和假设的合理性,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以及违约风险敞口等;

  (4)通过分析公司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测试,查询客户的工商信息,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宁波东力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本期变动金额中本期计提金额为负的原因,并说明坏账准备核销的具体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会计政策中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分为两部分: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公司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的组合未发生变动,其中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上期一致,2021年应收账款期末金额小于2020年期末金额,期末计算出的预期信用损失低于上期,因此导致本期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认为2021年度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负的原因合理。

  1、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坏帐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本期坏账准备核销情况如下:

  ■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宁波东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2021年度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负具备合理性。

  (3)说明前五名欠款方的基本情况,包括销售时间、销售内容、销售金额、账龄、交易背景等,说明欠款方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并结合欠款方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前五名欠款方按集团公司汇总统计列示

  上述欠款方,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对方的采购订单,公司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型号的传动设备。

  2、应收账款前五名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前五名欠款方主要系大型央企、国企、民企或行业龙头企业,资信情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同时上述欠款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取得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查阅销售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销售金额,分析判断大额应收账款客户余额的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与其销售规模的匹配性;

  2、执行细节测试,抽取本期确认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的销售合同、与之相关的存货收发记录、客户确认单据、收款记录等;

  3、执行截止性测试,抽查2021年12月31日前后发货、开票、收入确认情况,检查收入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年度;

  4、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本期销售收入等信息;

  5、查询前五大客户的公开信息,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前五名欠款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6.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预付款项余额983.51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中,预付第一名、第二名金额分别为371.50万元、168.60万元,分别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7.77%、17.14%。你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暂付、代垫款196.27万元。

  请你公司:

  (1)说明期末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说明其他应收款中暂付、代垫款的具体内容;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上期增加547.12万元,主要系预付余额第一名、第二名相关采购于期末尚未完成交付结算所致。预付第一名是常熟市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系下属子公司四川中德东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力”)的供应商,四川东力主要从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和销售,2020年12月四川东力承接赤峰中唐热轧生产线,四川东力接到项目订单后进行设计,再委托常熟市减速机制造有限公司按照设计好的图纸完成项目制造和安装,合同金额880万元,四川东力根据订单的完工进度预付货款,待项目整体完工交付后结算,截至期末该项目尚未完工发货,已预付款371.50万元。预付第二名为宁波市鄞州炳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炳龙”),其为子公司东力传动锻件的主要供应商。因受部分地区疫情反复,物流不畅影响,部分地区锻件供应不稳定,宁波炳龙为宁波地区锻件的最大供应商,所提供的锻件种类和规格较为齐全,为缩短交货周期,满足公司生产所需,公司向宁波炳龙预付货款168.60万元。

  2、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暂付、代垫款196.27万元,具体内容列示如下:

  ■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管理层对采购与付款的相关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

  (2)结合业务特点、结算模式等因素,分析报告期预付账款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3)取得公司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查阅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采购金额,分析判断大额预付供应商余额的形成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与其采购规模的匹配性;

  (4)执行采购测试,抽取本期大额采购合同与之相关的存货收发记录、付款记录等;

  (5)执行截止性测试,抽查2021年12月31日前后入库的材料采购情况;

  (6)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以确认预付账款余额、本期采购金额等信息;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付账款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的列报,预付账款余额的变动合理。

  (2)说明预付第一名、第二名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象名称、预付金额、预付时间、采购内容等,说明预付对象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预付第一名、第二名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单位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已审阅公司上述回复,我们认为上述回复与我们在执行宁波东力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同时经查询公开信息,我们认为预付对象与宁波东力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 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存货余额5.11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余额分别为1.02元、1.21亿元、1.7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4%、32%、88%。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余额分别占期末存货余额20%、24%、34%,你公司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4.09万元,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52.81万元。

  请你公司:

  (1)按产品类别列示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的主要内容,包括名称、数量、价值、库龄等,并说明报告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存货金额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如下:

  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10,236.72万元,同比增长34%,增加2,579.74万元,其中主材料、辅料、门控原材料分别增加1,547万元、474万元、395万元,主要由于营业收入增长30.48%,带动生产备料需求增加所致。原材料期末账面余额情况列表如下:

  ■

  半成品期末账面余额17,186.80万元,同比增长88%,增加8,026.43万元,其中传动设备半成品增加8,061.62万元。主要系东力传动实现数字化工厂,为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制造成本,实现批量性生产所致。半成品期末账面余额情况列表如下:

  ■

  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12,134.71万元,同比增长32%,增加2,975.37万元。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库存商品都是根据销售合同而生产的,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56%。库存商品期末账面余额情况列表如下:

  ■

  (2)结合各业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包括存货类型、相关产成品种类、数量、可变现净值及可变现净值确定的主要方式和参数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采取订单生产方式,根据客户对产品的特定技术水平要求组织生产,因客户原因项目终止,使得该项目产品可能无法在其他项目产品中转移使用,存在减值风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并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型和对应的订单状态制定了不同的存货跌价的计算方法。

  原材料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铸件、锻件、电机、轴承等,这些原材料主要由钢材、生铁等材料加工而成。在减值测试过程中,重点关注终止项目的专用原材料和一年以上未曾领用的呆滞原材料,此类原材料可变现净值按废品出售价格计算,具体减值计提情况列表如下:

  ■

  半成品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公司半成品主要是经过加工的箱体或齿轮,在减值测试过程中,重点关注终止项目的专用半成品和一年以上未曾领用的呆滞半成品,此类半成品可变现净值按废品出售价格计算,具体减值计提情况列表如下:

  ■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算过程,公司库存商品都是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销售合同未取消的,按合同中销售价格扣除变现费用后作为可变现价格,对库存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价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因客户原因销售合同取消的专用库存商品,按废品价格扣除变现费用后作为可变现价格,对库存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价格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销售合同未取消且库存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价格的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列表如下:

  ■

  销售合同取消的专用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算过程列表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跌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评价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对期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检查和观察存货的数量、状况等情况;

  3、获取公司存货库龄表并结合公司存货进销存情况进行分析复核以确定其准确性;

  4、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测算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准确性;

  5、检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转回或转销的原因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3)按业务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的内容、金额及原因,存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结合转回的确定依据、与计提时测算的差异,说明前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减少金额全部为转销,不存在2020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报告期转回的情况,具体列表如下:

  ■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合规,前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符合谨慎客观性原则。

  8. 年报显示,你公司商誉期末余额3,420.34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将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的自动门生产销售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作为资产组,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将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分摊到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请你公司结合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的经营情况,说明商誉减值测试具体过程、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等信息,以及选取关键参数的主要依据,说明将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的自动门生产销售业务相关资产、负债作为资产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的原因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1、资产组的认定

  2015年10月,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收购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科技”)和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尼克自动门”)100%的股权。本次收购时点的合并成本为15,000万元,并购日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579.66万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420.34万元。

  根据收购时点的认定,将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公司与自动门生产销售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截至2021年12月31日,欧尼克自动门由于经营规划变动已不从事自动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相关资产和负债均已转移至欧尼克科技,仅保留办公用土地和厂房。除此之外,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没有发生重组、再投资、重要资产处置等使资产组发生变化的情况。因此根据收购时点的资产组认定原则,将欧尼克科技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作为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2、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通过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较高者确定。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中,包含完整商誉的资产组暂无整体对外出售计划,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且缺乏交易活跃市场,可比交易案例不够充分,当前可获取的信息尚不足以估计其公允价值。因此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估算包含商誉所在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1)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及其选取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估算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以预测的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得出可收回金额。

  预测期

  为合理地预测欧尼克科技未来现金流的变化规律及其趋势,应选择可进行预测的,且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定时的预测期。管理层根据分析包含商誉资产组产生现金流量相关的收入成本结构、资本性支出等的基础上,结合对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判断,对包含商誉资产组自2022年起的5个完整收益年度现金流量进行了预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对包含商誉资产组所处行业的经营期限有所限制,行业将来可持续发展且没有可预见的消亡期,所在公司的章程、合资合同等文件也未对企业的经营期限做出规定,同时,经管理层认可企业的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资产可以通过简单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长使用寿命,包含商誉资产组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达到相对稳定之后可持续产生现金流,实现永续经营。因此,设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收益期为永续年期。

  营业收入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对自动门核心部件自动门控制器发展的数据预测,预计2019-2024年自动门年均增长率有8%左右。充分考虑市场的需求风险后,谨慎地预计预测期每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稳定期的营业收入同2026年营业收入一样。欧尼克科技2019、2020、2021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在17.77%、11.09%、20.04%。基于对欧尼克科技历史业绩、战略布局及市场需求的了解,以及其客户及新品开发情况分析,预测收入增幅较为合理。

  利润率

  最近三年销售净利率为23.17%、23.33%、20.81%,最近三年销售净利率较为稳定,所以预测期以2021年度毛利率、费用收入比率为基础并结合市场状况和未来规划对其进行分析预测。

  折现率

  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与折现率口径统一的原则,折现率r采用税前折现率。税前折现率r通过税后折现结果与税前预计现金流通过单变量求解方式进行倒算。税后折现率R的确定应当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但由于无法直接从市场获得,本次评估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折现率r=WACC=

  ■

  其中:E为股权价值;D为付息债权价值;Rd为付息债权收益率;T为法定所得税率,Re为权益资本成本,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e =Rf+β(Rm-Rf)+Rc= Rf+β×ERP+Rc

  式中:Rf指无风险报酬率,通过查询中国债券信息网,选择偿还期为50年的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为3.435%;β指系统风险系数,选用了4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类似上市公司进行了测算,并取得平均值0.6202;Rm指市场收益率,采用近12年沪深300指数的平均市场收益率12.28%;Rc指特有风险收益率,考虑企业经营规模、公司业务特点、公司冶理结构等因素后,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3%。

  经上述公式计算所得,欧尼克科技资产组的未来年度税前折现率为14.02%。其他上市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计算的折现率有,永和智控12.02%,百邦科技14.85%,达华智能15.32%,传艺科技15.76%,华锋股份14.44%,欧尼克科技的折现率与其他上市公司相比无异常。

  (1)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单位:元

  ■

  (2)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元

  ■

  经测试,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高于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商誉之和,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无需对商誉计提减值。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商誉减值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基于我们对欧尼克科技和欧尼克自动门业务的理解,评价公司在编制减值测试模型采用的方法以及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获取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计算表,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收入及现金流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4、将上一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的假设与本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考虑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5、评价在财务报表中对商誉减值评估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对于商誉减值的评估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 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请年审会计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审计类第1号》的规定出具专项说明,披露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等。

  会计师回复如下:

  1、2020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述事项

  审计报告“三、强调事项”所述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宁波东力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为90,445.01万元,宁波东力经综合判断计提预计负债40,000万元。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二)所述,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宁波东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后,部分投资者以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致使原告在证券交易中遭受经济损失为由,要求宁波东力给予赔偿。截至审计报告日,宁波东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在诉索赔金额为6,499,712.05元。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未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关于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担保损失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宁波东力先后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年富供应链与5家银行不高于22.7亿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4月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期间,上述5家银行已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公司为年富供应链提供担保涉及的余额为59,407.09万元。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刑终70号《刑事裁定书》及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2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司法机关查封了富裕控股等名下资产。同时根据年富供应链破产清算管理人初步估算的普通债权清偿预测,上述预计追偿金额约1.8亿元。

  结合以上情况经公司综合判断对担保计提预计负债41,000万元。

  (2)投资者诉讼

  截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法院共计受理投资者提起的诉讼51件,索赔金额共计24,290,297.30元。其中原告已撤诉14件,涉及索赔金额11,098,709.22元。一审判决21件,判决驳回案件13件,涉及索赔金额5,150,105.78元;判决赔偿案件8件,涉及索赔金额525,717.28元。上述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持续推进。

  期末公司根据已生效判决赔付比例、结合司法实践,预计需承担的损失为200万元。

  3、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一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相关证据做出职业判断,我们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仅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回复提供说明之用,未经本所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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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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