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4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参加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截至2019年11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累计回购股份14,999,56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47,899,765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名,代表股份413,041,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13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名,代表股份354,33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58,70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4%。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58,70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4%。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13,039,476股同意,1,7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413,039,476股同意,1,7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413,039,176股同意,2,0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413,039,176股同意,2,0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8,701,261股同意,2,0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413,040,926股同意,3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413,040,626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8,702,711股同意,6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413,039,176股同意,2,0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58,701,261股同意,2,0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沈飞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413,039,476股同意,1,75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2-04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进行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4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沈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沈飞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简历如下:

  沈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90年12月,本科学历。现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曾任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主管,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师。

  截至目前,沈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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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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