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1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认可的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2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年6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董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的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事项,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编号:2022-043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

  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

  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顾地科技”)为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顾地”)7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董大洋。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马鞍山顾地股权。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2-044号),对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 年4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民币2,828.93万元,全部权益评估值5,624.80万元;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情形。具体评估范围为马鞍山顾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14,395.61万元,评估值17,191.47万元,评估增值2,795.86万元,增值率19.42%;负债总额账面值11,566.68万元,评估值11,566.68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2,828.93万元,评估值5,624.80万元,评估增值2,795.86万元,增值率98.83%。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号)。

  2、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股权出售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3、本次股权出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层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董大洋

  身份证号码:340203XXXXXXXX0813

  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上述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98967546M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银杏大道130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邵守富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胶线槽、塑料管道、钢塑复合管、铝塑复合管、水处理器材及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管道安装(国家有专项许可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2】第1171号《审计报告》以及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号),马鞍山顾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4、标的公司评估价值

  深圳中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2-044号),对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2 年4 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股东全部权益账面金额人民币2,828.93万元,全部权益评估值5,624.80万元;股权无质押、冻结等情形。具体评估范围为马鞍山顾地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资产总额账面值14,395.61万元,评估值17,191.47万元,评估增值2,795.86万元,增值率19.42%;负债总额账面值11,566.68万元,评估值11,566.68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2,828.93万元,评估值5,624.80万元,评估增值2,795.86万元,增值率98.83%。评估前账面值已经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号)。

  5、资金占用、提供担保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马鞍山顾地股权。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为马鞍山顾地提供银行贷款担保400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马鞍山顾地对公司应付款金额为5,373,444.30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与董大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权价值确定

  甲方将其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转让的股权。

  甲乙双方以2022年4月30日(基准日)马鞍山顾地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股权转让款金额;双方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37.50万元。

  第二条 双方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3、鉴于马鞍山顾地向债权人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400万元,且甲方为上述贷款向债权人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乙方同意以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全部股权就甲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直至甲方上述担保解除,反担保范围为甲方实际履行上述担保支付的全部金额和费用。

  第三条 过渡期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马鞍山顾地收益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四条 股权转让款支付

  1、分期付款形式:第一年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40%,其中乙方应当在2022年6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87.50万元,乙方应当在2022年12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87.50万元;第二年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30%,乙方应当在2023年6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181.25万元;第三年付股权转让款金额的30%,乙方应当在2024年6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181.25万元。

  2、标的股权变更为乙方名下之后30日内,乙方应当以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的马鞍山顾地全部股权向甲方提供连带担保,并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保证乙方可以按约支付股权转让款。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且马鞍山顾地前述400万元委托贷款全部偿还后,甲方应当在30日内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应支付股权转让款每延迟支付一日,须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办理股权质押手续每延迟一日,须按照股权转让价格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非乙方原因导致股权质押手续延迟办理的,乙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3、因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和解除股权质押手续,每逾期一日,甲方须以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前述事项逾期办理,则乙方须承担同等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日,以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第七条 协议终止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如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向乙方支付按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双方届时应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壹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涉及股权出售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不会发生变化,仍然履行与其员工的劳动合同,标的公司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额外的人员安排问题。

  2、商标授权情况

  自交割之日起三年内,顾地科技授权标的公司有偿使用现有商标。双方将另行签署商标授权协议。

  六、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塑胶管道业务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效提高公司塑胶管道业务板块盈利能力,增加股东回报。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马鞍山顾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中洲评字(2022)第2-044号)。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编号:2022-044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

  向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除本次担保涉及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对象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顾地科技”)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及公司向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经营需要,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顾地”)向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400万元,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的期限为准。

  截至目前,公司对马鞍山顾地实际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00万元。

  2、2022年6月10日,公司与董大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马鞍山顾地70%股权全部转让给董大洋,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937.50万元。

  为保持马鞍山顾地的正常运营,公司在转让马鞍山顾地的股权后,拟继续为其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担保期限至担保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止。该项担保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提供担保被动变更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董事、总经理邵守富和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许新华同时担任马鞍山顾地的董事长和董事,因此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698967546M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3日

  5、法定代表人:邵守富

  6、住所:马鞍山市花山区银杏大道1301号

  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塑胶线槽、塑料管道、钢塑复合管、铝塑复合管、水处理器材及塑料制品,批发、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管道安装(国家有专项许可规定的,未取得相关许可文件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出资额为3,500万元,持有70%的股权;董大洋出资额为1,500万元,持有30%的股权。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所示: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2】第1171号《审计报告》以及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马鞍山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华林专审字[2022]073号),马鞍山顾地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10、马鞍山顾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公司持有马鞍山顾地70%的股权,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现由于公司拟转让马鞍山顾地70%的股权,待股权转让完成后,马鞍山顾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且马鞍山顾地董事长邵守富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马鞍山顾地董事许新华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因此马鞍山顾地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本次对外担保及反担保的内容及后续安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马鞍山顾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具体如下:

  (1)借款人:马鞍山顾地;

  (2)债权人: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贷款本金余额:400万元;

  (4)担保人:顾地科技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为保持马鞍山顾地的正常运营,公司在转让马鞍山顾地的股权后,拟继续为其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公司已与股权受让方董大洋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方董大洋以股权转让完成后持有的马鞍山顾地股权向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直至公司本次担保解除。

  上述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持马鞍山顾地的正常运营,公司在转让马鞍山顾地的股权后,拟继续为其委托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不超过400万元,担保期限至担保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止。该项担保由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提供担保被动变更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董事、总经理邵守富同时担任马鞍山顾地董事长,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担任马鞍山顾地董事,因此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风险进行控制,且公司与反担保人达成了反担保安排,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马鞍山顾地的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事项,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除本次担保涉及的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董大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002694 证券简称:顾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6月28日14:30在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09:15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6月23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己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特别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11:30,14:00-16:30。

  2、登记地点:湖北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公司董秘办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亦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2022年6月27日16:30 前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峰 王瑰琦

  联系电话:0711-3613185

  联系传真:0711-3613185

  公司地址:湖北省鄂州经济开发区吴楚大道18号

  邮编:436099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94

  2、投票简称:顾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意事项: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5、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 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本版导读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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