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的董事6人,实际到会6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周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3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吴银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4 选举方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选举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了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陈兴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林辉先生为独立董事

  选举林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3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独立董事

  选举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声明与提名人声明。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董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关于董事、监事待遇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提议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议: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薪酬为5万元/月(含税),年终奖励由届时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其他董事、监事均不以其董事、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

  4、董事、监事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27.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24.58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1.92亿元,控股子公司262.66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01.3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5.06亿元,控股子公司166.2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一峰,女,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马森企业有限公司、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FBC投资有限公司、福基全球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福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一峰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52,610,440股,间接持有其一致行动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大股东)与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公司前十大股东)35%的股权,共持有公司19.61%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152,610,440股,间接持有约170,919,544股)。其与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汉平先生为父女关系,即:其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第六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汉平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周汉平,男,195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江苏省启东中学毕业。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BC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周汉平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周汉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为父女关系。即: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吴银龙,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后参加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工部第六设计院工艺工程师、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安装室主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银龙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方涛,男,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专业,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和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财务总监。

  方涛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36,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兴淋,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与副教授。历任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无锡小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秘书、企划部部长、无锡小天鹅制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助理总裁、南京同创集团总裁特别助理以及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兴淋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妻子徐桂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2,2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林辉,男,197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与博士生导师。2004年获得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9年获得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06年7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与博士生导师。2016年1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兼任日出东方、中设集团与美思德的独立董事。

  林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赵湘莲,女,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职员、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挂职副主任,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挂职副局长。现任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独立学院副院长,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与学科带头人。目前兼任南京东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赵湘莲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长余华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良杰先生与王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1.1 选举林良杰先生为监事

  选举林良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候选人,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1.2 选举王竹女士为监事

  选举王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给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正常运作,在第六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第五届监事仍按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良杰,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与经济师职称。历任新加坡投资(珠海)东大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副经理,韩国三星电子(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飞利浦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LPG国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林良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王竹,女,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要秘书与监事。

  王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一峰女士、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方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议案尚需提交给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员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给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于2022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第六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4、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将届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进公司业务发展,并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良杰先生与王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至2022年6月28日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6月22日在公司召开。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同意选举于郭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附简历),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于郭良简历

  于郭良,男,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河海大学。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液化石油气(LPG)销售主管、销售经理、终端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终端物联网事业部总经理。

  于郭良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4,000股,其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15.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南京东华的担保额度为10亿,张家港新材料5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二)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指标(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南京东华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南京东华系公司从事液化气和聚丙烯经营的主体,信用证的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开立等经营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宁张家港新材料、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48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9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2.91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4.57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8.43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06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60.35亿元,占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47.9%。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5日下午:14:30一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与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8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7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

  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为4人、独立董事为3人、监事为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要求:

  (1)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22年7月14日9:00-16:30。

  4、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王舒阳;

  电话号码:025-86819806,传真号码:025-86771021,电子邮箱:wangshuyang@chinadhe.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提案,需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是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与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三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2022-06-2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