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2-5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大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与陈巧玲女士于2020年12月2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同期限18个月,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1)。

  公司近日收到皇庭产控与陈巧玲女士通知,皇庭产控与陈巧玲女士于2022年6月2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期限为18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陈巧玲

  (二) 协议签署日期

  本协议于2022年6月25日签署。

  (三)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各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各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应确保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各方意见保持一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行股票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各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行使对公司的任何股东权利时,各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一)拟由甲方及/或乙方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各方应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任何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各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再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并按各方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对非由甲方及/或乙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按各方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三条 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各方最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如发现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形成不一致表决意见的,则以甲方的表决意见为准认定各方的投票结果。

  各方承诺并同意,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第四条 本协议的各方均应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确实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签署日起满18个月为止。

  二、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2-5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元禾半导体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元禾半导体投资情况介绍

  为推动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庭国际”)战略转型,探索新业务,公司与元禾(广州)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禾半导体”或“标的公司”)签署《投资协议》, 元禾半导体为华夏芯(北京)通用处理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芯”)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华夏芯作为组建标的公司的核心股东,引入皇庭国际作为标的公司的投资者。皇庭国际以投前5亿人民币的估值向标的公司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标的公司股权9.09%。

  《投资协议》约定:皇庭国际履行《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被满足为前提:(1)皇庭国际已按其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获得批准同意投资;(2)本次投资事宜已经皇庭国际合规决策会表决审议同意;(3)截至皇庭国际缴付投资款之日,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对业务、资产、运营、财务以及前景产生实质负面影响的变化;(4)签订确定的法律文件;(5)标的公司达到投前人民币5亿估值依据的文件。

  《投资协议》签署后,公司向元禾半导体支付了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

  二、元禾半导体投资进展说明

  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已对元禾半导体支付1000万元诚意金,但由于元禾半导体60%的控股股东华夏芯于2022年4月退出,实控人从李科奕变更为了李启贤,导致未满足《投资协议》约定的“(3)截至皇庭国际缴付投资款之日,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对业务、资产、运营、财务以及前景产生实质负面影响的变化”这一前提条件。因此,公司暂停履行《投资协议》项下对元禾半导体的后续增资。

  截至目前公司仍在积极与对方沟通,待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并取得实质性进展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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