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本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Ge Li(李革)召集。本次董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批次行权的安排,并由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按照《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的股票增值权行权相关事宜。除部分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或2021年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不符合行权条件外,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7人,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共计873,090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17元/股,《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17元/股回购并注销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4,51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34元/股回购并注销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24,084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56,448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3.04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34元/股回购并注销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或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合计332,97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按照调整后的价格33.04元/股回购并注销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30,845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同意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合计3,729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且行权有效期已届满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1,8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916,7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杨青)、Minzhang Chen(陈民章)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Harry Liang He(贺亮)召集。本次监事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137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项下第三个行权期共计873,090份股票增值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届满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所做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或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所做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向234名激励对象授予2,901,172份股票增值权。

  4、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6月4日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的数量调整为4,061,639份,行权价格调整为51.43港元/份。同时为196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1,365,297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5、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6月8日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的数量调整为2,049,342份,行权价格调整为42.86港元/份。同时为170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1,022,841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6、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3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873,090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归属时间已届满

  股票增值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三、本次股票增值权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在171名激励对象中,32名激励对象因在归属时间届满前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2021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以下而不符合行权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合计153,411份不得行权,自动失效。因此,本次实际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7人,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873,090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股票增值权办理行权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项下13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873,090份股票增值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137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项下第三个行权期共计873,090份股票增值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行权符合《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2019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考虑及批准采纳激励对象名单》,以及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或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以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回购注销向该部分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4,517股,《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4,084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32,977股,《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0,845股,上述拟回购股份合计392,423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2年6月24日的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56,749,830元减少为2,956,357,407元,本公司的股份总数由2,956,749,830股减少为2,956,357,407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富特中路288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2年6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姚驰

  4、联系电话:021-20663091

  5、传真号码:021-50463093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0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5,916,743股

  ●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7月1日

  一、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7月19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向1,9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818,301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5、2020年6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利润分配完成后,1,964名激励对象持有17,945,627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6、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95元/股回购注销357,37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932名激励对象持有17,588,248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7、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按照22.95元/股回购注销266,23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899名激励对象持有17,322,018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8、2021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利润分配完成后,1,899名激励对象持有20,786,432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9、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该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8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260,039股。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8.85元/股回购注销461,55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述8,260,039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7月1日上市流通及完成回购注销后,1,846名激励对象持有12,064,843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0、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按照18.85元/股回购注销145,21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1,818名激励对象持有11,919,624股首次授予非特别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11、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0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916,7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

  二、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一)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19年12月31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30日限售期届满,并于2021年12月3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禁售期

  (1)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批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将于2022年6月30日届满。

  (三)解除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注2:其中2名激励对象同时因2020年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于2021年8月回购注销了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在限售期届满前离职将被回购注销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锁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16,7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具体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7月1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916,743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的总股本2,956,749,830股为基础。公司总股本较公司2022年5月4日的总股本2,955,913,987股增加了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835,843股,系因员工于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6月24日期间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所致。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以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导致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进行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0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5,916,743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19年激励计划》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中国法律以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2-05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及2019年

  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或2021年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且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及/或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并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17元/股回购注销3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517股;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34元/股回购注销3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4,084股;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34元/股回购注销73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或2021年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32,977股;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33.04元/股回购注销2名限售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5股。同时拟注销1名等待期届满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56,448份;拟注销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且行权有效期已届满的《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29份(以下合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2018年激励计划》

  1、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8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8月17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回购价格为32.15元/股。

  5、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67,960股,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72,625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401,800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

  6、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289,296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

  7、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84,089股,回购价格为18.69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20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

  8、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17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4,517股,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34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4,084股;拟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56,448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9年激励计划》

  1、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9年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2019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57,379股,回购价格为22.95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020,795份,行权价格为46.34元/份。

  5、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为7,200,260份,行权价格为38.62元/份。

  6、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61,550股,回购价格为18.85元/股;调整后回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0,160股,回购价格为33.55元/股。

  7、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18.34元/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32,977股,拟按照调整后的价格33.04元/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30,845股;拟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29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价格的依据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依据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或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因《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已离职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之“(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4)个人绩效考核”:

  针对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特别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无绩效考核)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B(包含B-)及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100%,B以下为0。

  因部分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以下,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调整说明

  本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8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174元(含税),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事宜的,公司按下述公式调整回购价格:P=P0-V;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本次派息额度为每股0.5174元(税前)。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后,《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1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4元/股;《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4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3.04元/股。

  三、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1: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以截至2022年6月24日公司的总股本2,956,749,830股为基础。

  注2:本次变动后的股权结构以本次变动前的股权结构为基础,且仅考虑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对《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或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所做的调整。2、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本次对《2018年激励计划》及《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限售期届满前离职或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所涉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所做的调整。2、公司本次回购及/或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2018年激励计划》《2019年激励计划》项下相关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18年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