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0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7人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89元/股调整为28.92元/股;

  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84元/股调整为41.18元/股;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07元/股调整为44.44元/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150股调整为223,795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由86,450股调整为112,38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一次授予回购数量由70,300股调整为91,39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次授予回购数量由15,400股调整为20,020股。内容详见公司2022-111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启学先生、陈红良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385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39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20股进行回购注销。内容详见公司2022-112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启学先生、陈红良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9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1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8,764.5518万股的0.16%。内容详见公司2022-114号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启学先生、陈红良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0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3,79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2,385股、回购价格为28.92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91,390股、回购价格为41.18元/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20,020股、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9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1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8,764.5518万股的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1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价格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37.89元/股调整为28.92元/股;

  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53.84元/股调整为41.18元/股;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58.07元/股调整为44.44元/股。

  ● 回购数量调整: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150股调整为223,795股,其中:

  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由86,450股调整为112,385股;

  预留第一次授予回购数量由70,300股调整为91,390股;

  预留第二次授予回购数量由15,400股调整为20,020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手续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89元/股调整为28.92元/股;

  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84元/股调整为41.18元/股;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07元/股调整为44.44元/股;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2,150股调整为223,79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由86,450股调整为112,38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一次授予回购数量由70,300股调整为91,39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次授予回购数量由15,400股调整为20,020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V)/(1+n)=(37.89-0.3)/(1+0.3)=28.92元/股;

  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V)/(1+n)=(53.84-0.3)/(1+0.3)=41.18元/股;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P0-V)/(1+n)=(58.07-0.3)/(1+0.3)=44.44元/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事项,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式计算的本次拟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Q=Q0×(1+n)=172,150×(1+0.3)=223,795股,具体如下:

  1)根据公式计算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调整为:

  Q=Q0×(1+n)=86,450×(1+0.3)=112,385股;

  2)根据公式计算的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一次授予回购数量调整为:

  Q=Q0×(1+n)=70,300×(1+0.3)=91,390股;

  3)根据公式计算的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次授予回购数量调整为:

  Q=Q0×(1+n)=15,400×(1+0.3)=20,020股。

  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89元/股调整为28.92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3.84元/股调整为41.18元/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8.07元/股调整为44.44元/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172,150股调整为223,795股,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数量由86,450股调整为112,385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一次授予回购数量由70,300股调整为91,39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次授予回购数量由15,400股调整为20,020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7,996,300.948元(含利息),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调整回购数量、价格及此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2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部分112,385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91,390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20,02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28.92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41.18元/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44.44元/股

  2022年6月27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友钴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223,79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不再续约等,自不再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根据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28.92元/股、回购数量112,385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1.18元/股、回购数量91,390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回购数量20,020股,合计回购数量223,795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7,996,300.948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87,645,518股减少至1,587,421,7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87,645,518.00元减少至1,587,421,723.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及和核心骨干团队的勤勉尽职,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385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39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2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28.92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2,385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1.18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39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44.4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2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3,79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2,385股、回购价格为28.92元/股,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91,390股、回购价格为41.18元/股。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20,020股、回购价格为44.44元/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华友钴业本次调整回购数量、价格及此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3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1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已离职,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辞退、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3,795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87,645,518股减少至1,587,421,72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587,645,518.00元减少至1,587,421,723.0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梧振东路18号华友钴业2号楼证券管理部

  2.申报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8月11日9:00-17:00

  3.联系人:李瑞、王光普

  4.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5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商变更的相关规定,现就此次减少注册资本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37.89元/股的价格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以53.84元/股的价格对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在通知债权人期间内,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完成,2022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事宜,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21,228,483元变更为人民币1,221,396,283元,股份总数由1,221,228,483股变更为1,221,396,283股。

  2022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对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进行变更。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21,396,283元变更为人民币1,221,265,783元,股份总数由1,221,396,283股变更为1,221,265,783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008号公告)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1,228,483股减少至1,221,097,9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221,228,483.00元减少至1,221,097,983.00元。”将相应变更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21,396,283股减少至1,221,265,7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221,396,283元减少至1,221,265,783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2-11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9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19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8,764.5518万股的0.1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36名激励对象授予69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8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164.3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9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19.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7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69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91名激励对象共计2,588,19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17日

  2、登记日:2021年7月8日

  3、解除限售数量:2,588,196股

  4、解除限售人数:691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调整后):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9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8,19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8,764.5518万股的0.16%。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友钴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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