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6月27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13 人。本次会议亲自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2名,其中胡天高董事和郑金都独立董事以视频形式参会。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张荣森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主要股东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浙商银行 2021 年度大股东行为评估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任志祥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召开后本公司独立董事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基于浙商 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 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 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议案已经浙商银行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通过《关于总行零售业务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杭州庆春路288号浙商银行总行一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张荣森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6人,陈忠伟先生和程惠芳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刘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及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傅廷美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高强先生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不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计票。

  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俞晓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4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6月27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告述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议案》,同意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其中,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0亿元;认定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一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其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5亿元;给予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给予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4.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99%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任志祥董事,属于本公司主要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璞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杭州锦环投资有限公司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三、公允交易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一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上述关联交易需履行如下程序:本公司给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授信额度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浙商银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浙商银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浙商银行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浙商银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浙商银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浙商银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浙商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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