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6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4、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91.05万元(均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2015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发行价格为6.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592,55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1,407,444.9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23日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54号)。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445,140.74万元已于2015年12月到位。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163.50万元,截止目前,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5,909.99万元。经公司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止目前,闲置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91.0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与累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三者之和的差异1,060.30万元主要为募集资金专户收到的存款利息收入及扣减的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4个,截止目前,除西安上林雅苑项目投资进度为40.74%外,其它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均为100%,使用情况见下表。

  ■

  三、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拟终止募投项目西安上林雅苑情况

  “西安上林雅苑”项目总占地面积190,969.71平方米,共分为三组团开发。其中:一组团主要为别墅,于2018年12月竣工交付,二组团为高层,于2020年9月交付。一二组团现剩部分车位未售。三组团因拆迁问题尚未开发,占地面积121,563.71平方米,总投资额为231,645.09万元,其中已支出土地成本9,764万元。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主要原因

  自2020年以来,西安房地产市场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及新冠疫情等综合因素影响,需求萎缩、市场竞争激烈、去化压力较大,在2021年8月西咸项目片区被划分为限购区域后,需求进一步低迷,“西安上林雅苑”项目一二组团剩余车位消化难度加大,三组团因政府拆迁搁置,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得到明确拆迁完成时间,一方面后续开发及推盘计划将因此延迟,另一方面已投资金会持续产生资金成本。加之后续开发还需继续投入较大资金,已超过公司目前所能负担,考虑公司目前流动性紧张,为迅速回笼资金及削减债务,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同时为适应公司当下资金的流动性需要,终止该募投项目后拟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投入。

  (三)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计划

  为充分发挥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流动性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0万元直接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91.0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因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具体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实际结转的金额为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出后相关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西安上林雅苑”项目是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现状及市场环境变化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如下:

  1、 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产生影响。

  3、 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按照相应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阳光城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1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终止“西安上林雅苑”募投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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