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5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郁岚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7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7月4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已于2022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1)。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4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

  (五)会议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 6月2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2年6月28日下午 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 A 座33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12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8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源四环”);石棉环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通物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为汉源四环在雅安市商业银行汉源支行最高额不超过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环通物流在雅安市商业银行石棉支行最高额不超过壹千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盛屯矿业已为汉源四环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2,525.4万元;盛屯矿业已为环通物流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源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在雅商行汉源支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

  公司拟与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孙公司环通物流在雅商行石棉支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千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一年。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证合同》的签署后,因尚未实际发生借款导致公司的担保义务增加,故公司为汉源四环提供担保的余额仍为72,525.4万元,为环通物流提供担保的余额仍为2,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汉源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8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汉源县万里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晏祥树

  5、注册资本:4.9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铅锌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矿产品购销;锌锗系列产品冶炼、深加工、销售;锌能源材料、电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冶炼、销售;锌锗原料伴生金属及废渣综合回收、加工、销售;锌焙砂加工、销售;硫酸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汉源四环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2)石棉环通物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石棉环通物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3日

  3、注册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建设路32号2幢4号

  4、法定代表人:禹光强

  5、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货物道路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信息咨询服务;通用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8、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环通物流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源四环、环通物流申请银行授信,并由公司对授信进行担保,是根据全资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汉源四环、环通物流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部单位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33,871.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7%,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427,171.77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81%,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9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3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3日

  至2022年7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7月7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A 座33 层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肖静芸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传真:0592-5891699

  邮政编码:36100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以通讯传真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振鹏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14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相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2-096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2,500,05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22,492.30万元(含本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票事项已经由2021年6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5月31日核发了《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37号),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推进,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延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有效期的截止日为止,即2023年5月3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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