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2一031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送达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奇耐亚太向除奇耐亚太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股份数量为125,863,2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86%,要约收购价格为21.73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2日。

  截至2022年6月22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2日要约收购期间,最终有2,329个账户,共计200,659,947股股份接受收购人奇耐亚太发出的要约。鉴于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125,863,248股,收购人奇耐亚太依据要约收购约定的条件、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25,863,248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深圳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最终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数为125,863,248股。

  收购人已按照《要约收购报告书》约定的要约收购条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深圳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清算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收购人奇耐亚太合计持有公司268,356,2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结果的

  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节能”)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为支持控股股东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对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并促进公司未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董事长鹿成滨先生;董事、总裁鹿超先生;副总裁马中军先生;副总裁郑维金先生;副总裁赵生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兆红女士计划在要约收购期间内分别以接受要约收购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股份。其中,鹿成滨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7,14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385%;鹿超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3%;马中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346,0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8%;郑维金先生拟减持不超过176,9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5%;赵生祥先生拟减持不超过5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刘兆红女士拟减持不超过2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以及刘兆红女士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要约收购结果已经确认,要约收购涉及股份的清算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通过本次要约收购,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以及刘兆红女士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1)鹿成滨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0,663,1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1%;

  鹿成滨先生一致行动人任德凤女士减持公司股份3,198,63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

  鹿成滨先生一致行动人鹿成洪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699,5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

  (2)鹿超先生减持公司股份357,5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7%;

  (3)马中军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17,0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4)郑维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111,0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5)赵生祥先生减持公司股份32,93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7%;

  (6)刘兆红女士减持公司股份17,5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3%。

  注:任德凤女士为鹿成滨先生配偶,鹿成洪先生为鹿成滨先生胞弟,二人均系鹿成滨先生一致行动人。鹿成滨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长外,还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要约收购减持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1%。

  前述人员的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前述人员在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股。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已披露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对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本次减持构成限制的承诺事项。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未出现违反其曾出具的承诺的情形。

  4、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鹿成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鹿超先生、马中军先生、郑维金先生、赵生祥先生、刘兆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结果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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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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