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2-06-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垒先生、孙英女士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刘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5%,计划在2022年7月20日-2023年1月1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59,5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孙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8,0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8%,计划在2022年7月20日-2023年1月19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73,93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相关减持计划内容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期间:2022年7月20日-2023年1月19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刘垒先生、孙英女士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垒先生、孙英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元,共募集资金8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8,190,736.66元,募集资金净额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707号)。

  二、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2022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2022年6月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6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完工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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