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2-08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年6月29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泉州绿色新材料智慧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产业链配套项目。本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拟分三期建设,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二、项目投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泉州绿色新材料智慧产业园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公司拟在泉州市惠安县成立泉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负责本项目建设,推进包括防水、节能保温材料、民用建筑材料、特种砂浆、建筑涂料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产业链配套项目。

  3、项目用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惠安经济开发区惠东园区,总用地面积约400亩。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00亩,二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三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供地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投资: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0亿元。建成达产后预计平均每年产值不低于25亿元,年纳税预计1.2亿元。本项目一期投资强度约400万元/亩、一期项目投产后第三年起年产值预计不少于7亿元人民币、年税收不少于25万元/亩,二、三期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年税收不少于25万元/亩。

  5、建设周期: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全部建成投产。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由县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按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全面协助乙方在惠安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办理自前期设立至后期运营管理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政务手续。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推荐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保证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 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甲方确保本项目所需的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满足本项目需求。

  7、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福建省、泉州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8、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泉州市惠安县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泉州市惠安县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泉州市惠安县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注册地址,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等经济数据纳入泉州市惠安县统计。

  3、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乙方在泉州市惠安县为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均可享受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及政策条件。

  4、项目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主要规划设计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并符合惠安经济开发区惠东园区控规及省、市技术规定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设计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方能实施,贷款资金须全部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挪用。

  7、乙方生产基地项目需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文化和行业生产流程进行设计,经评审(估)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建设。

  8、项目公司在10年内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不得迁出泉州市惠安县,但因政府改变投资策略、更改土地性质、甲方违约等原因引起的迁址除外。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 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安县是福建省泉州市下辖县,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毗邻泉州中心城市,为海峡西岸东南沿海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属泉州市为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依托于泉州市优质的海岸港口、便捷的交通网络、丰富的资源储备等优势,惠安县境内铁路、公路布局完善,沿海港湾密布,水陆交通便捷,此外,惠安县将建筑产业发展成为县支柱产业之一,素有“建筑之乡”之美誉,并先后入选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市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惠安县投资建设东方雨虹泉州绿色新材料智慧产业园项目,旨在充分利用惠安县在自然资源、区位交通、营商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惠安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推荐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推荐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东方雨虹泉州绿色新材料智慧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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