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2022年6月29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共7人出席了会议。其中,张勇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赵书盈董事长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55,087,585.97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

  会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5,087,585.97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1,653,623.71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433,962.26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借款。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4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

  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借款。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30,544,200.00元。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170,193,48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810,69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48487_R03号《验资报告》。

  按照公司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40]号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提前偿还与新能源项目有关的债务,相关金融机构已经出具提前还款的同意函,主要偿还以下项目的借款:

  ■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55,087,585.97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的投资总额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按照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现金对价计算。

  其中,已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明细如下:

  ■

  三、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情况

  根据新能源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拟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118,612,868.78元偿还新能源桐柏凤凰风电场项目邮储银行借款。该笔股东借款要素拟定为:期限5年,利率4.45%(5年期LPR),具体由公司与全资孙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股东借款合同》。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桐柏豫能凤凰风电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投产,其2021年末/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影响

  本次以股东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全资子公司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不涉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有息债务规模和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四、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借款。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借款。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借款。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4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露质量,2022年6月29日,公司董事会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实现收入扣除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预计实施该解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 月 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4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55,087,585.97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1,653,623.71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33,962.26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8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30,544,200.00元。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170,193,48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810,692.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5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348487_R0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55,087,585.97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的投资总额和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按照募集资金净额扣除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现金对价计算。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经公司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3,05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支付收购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价43,054.42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40,000.00万元。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支付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21年6月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40]号反馈意见之回复(修订稿)》,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提前偿还与新能源项目有关的债务,相关金融机构已经出具提前还款的同意函,主要偿还以下项目的借款:

  ■

  2.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1)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55,087,585.97元,其中:

  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9,733,504.5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通过募集资金扣除或支付的发行费用为6,299,542.29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3,433,962.26元。具体情况如下:

  ■

  ②公司以自筹资金551,653,623.71元预先支付应由募集资金支付的收购股权现金对价和需偿还的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实施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拟置换的资金用途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拟置换的资金用途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拟置换的资金用途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同时,本次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

  5.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4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

  情况验资报告及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为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加快恢复发展,中国结算自2022年4月起免收注册地在河南省等地区的发行人2022年登记结算费用,故《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中关于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等数据,及其他相关公告引用前述数据的部分存在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894,024.3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配套融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26元、验资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元、证券登记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160,559.89元、配套募集资金印花税人民币205,162.54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94,024.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650,172.72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0,193,48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溢价)人民币650,456,689.72元。

  更正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733,504.55元(不含增值税),其中配套融资承销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26元、验资费不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94,339.62元、配套募集资金印花税人民币205,202.67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544,197.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33,504.5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0,810,692.49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70,193,48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溢价)人民币650,617,209.49元。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更正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更正后)》《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3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2022年6月2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22年6月29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郭金鹏、张静、毕瑞婕、韩献会共5人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采连革监事会主席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15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555,087,585.97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348487_R08号)。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拟置换的资金用途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议案》

  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与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股东借款方式将本次募集资金中拟用于偿还新能源项目借款金额扣除对应置换金额后的剩余金额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桐柏豫能凤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邮储银行借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新能源项目公司借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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