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0)。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证券营业部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招银理财招睿金鼎九个月定开7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人民币20,000万元)、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20,000万元)、平安信托君享尊华6月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 9个月、350天、18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5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闲置资金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招银理财招睿金鼎九个月定开7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产品名称:招银理财招睿金鼎九个月定开7号固定收益类理财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稳健型)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3.85%

  产品起息日:2022年6月29日

  产品期限:9个月

  公司认购金额:2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理财计划理财资金可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次级债、二级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PN)、资产支持票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及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 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同业存单等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各类银行存款、大额存单、资金 拆借、债券逆回购等资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 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附回购)、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可续期贷 款/永续债权投资资产、股权收益权转让(附回购)等各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及投资于非标 准化债权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 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挂钩固定收益资产的衍生金融工具。

  2、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0%

  产品起息日:2022年6月29日

  产品期限:350天

  公司认购金额:2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 (1)固定收益类工具: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等)。

  (2)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货币市场类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类信托计划以及货币市场类券商资产管理计划等。

  (3)其他工具:包括非货币市场类的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收益权、贷款收益权等。

  (4)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

  (5)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本金不受损失。

  3、平安信托君享尊华6月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平安信托君享尊华6月期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4.2%

  产品起息日:2022年7月7日

  产品期限:182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

  产品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固定收益类资产及现金类资产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可转债、可交债)、私募类债券,各类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含超短融)、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ABS、ABN)、资产支持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单、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国债期货。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债券回购业务。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宁胜利路证券营业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理财产品合同及产品说明书等。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

  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2022年6月29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湖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化集团”)以告知函形式告知公司,中化集团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2、中化集团与公司的其他股东无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变动并非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中化集团不存在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3、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中化集团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中化集团2022年3月10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本次变动后,中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8,220,951股,占总股本7.15%,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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