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君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2022-06-3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13013 转债简称:国君转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国君转债”2022年付息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7月7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2年7月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开发行的7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将于2022年7月7日开始支付2021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日期:2017年7月7日

  2、发行数量:7,000万张(700万手)

  3、发行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70亿元

  5、发行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5%、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7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6日

  7、上市日期:2017年7月24日

  8、债券代码:113013

  9、债券简称:国君转债

  10、转股起止日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2018年1月8日至2023年7月6日止)

  11、初始转股价格:20.20元/股

  12、当前转股价格:18.45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8%(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80元人民币(含税),每千元付息18.0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2年7月6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7月7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2年7月7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君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1.8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1.4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1.80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20层

  联系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2、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人:庄国春、韩志广

  联系电话:0755-82825427

  传真:0755-82825424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3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6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截至2022年6月29日,公司收到全部17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业务规模及风险限额纳入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自有资金业务规模及风险限额,不再另行增加;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制定管理制度和业务方案,开展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财富管理委员会执行办公室的议案》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财富管理委员会综合执行组升格为一级部门财富管理委员会执行办公室,零售客户部分支机构管理团队整建制平移至财富管理委员会执行办公室。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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